无证酒驾撞伤人 酒吧因车钥匙保管不善共担责
2020-04-17 15:16:26
 

    中国法院网讯 (梁伟谊)   酒吧替顾客保管车钥匙,却私自将车辆钥匙交付给喝醉酒且无驾驶证的第三人使用,因而造成交通事故,肇事者、酒吧、车主是否都要担责?该如何担责?保险公司能否以肇事者酒驾、无证驾驶等为由,拒绝赔偿?

  李某与毛某是朋友关系。2019年3月8日晚,李某开车去酒吧喝酒,将车钥匙交给酒吧保管。不久,喝醉了酒的李某被朋友送回了家。也在该酒吧喝酒的毛某,在得知李某的车辆停放在酒吧外面后,从酒吧泊车台取走了李某的车钥匙,并请已下班的酒吧保安开李某的车送自己回家。

  在回家途中,已经醉酒且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毛某要求自己来开车。毛某驾驶车辆行驶至某路口时,因为观察不够盲目转弯,撞向了左某驾驶的电动车,造成两车受损、左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司法鉴定认定,左某构成两个十级伤残。经事故认定,毛某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2019年6月,左某向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毛某、李某、酒吧连带赔偿其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财产损失等各项费用合计37万余元。因车辆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及100万不计免赔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左某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予以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毛某驾驶涉案车辆与左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致使左某遭受人身损害,已构成侵权,依法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而李某虽为涉案车辆的所有权人,但事故发生时该车由毛某驾驶,且左某未提交充足证据证明李某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故李某不承担赔偿责任。关于酒吧是否应当对左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本案中,李某在该酒吧喝酒并将车辆钥匙交由酒吧管理,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酒吧理应尽到相应的保管义务,然而酒吧明知毛某处于醉酒状态,在既未核实毛某是否有驾驶资格、亦未与李某核实是否同意将车辆钥匙交付毛某使用的情况下,让毛某取走了李某的车钥匙,显然没有尽到相应的保管义务,亦存在过错。综合考虑几被告在损害发生时的原因力大小及过错程度,法院酌情认定由毛某承担70%责任,酒吧承担30%责任。

  因涉案车辆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另,虽然涉案车辆在保险公司购买了100万元不计免赔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但是毛某是在无证醉酒状态下驾驶涉案车辆,属于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果对此行为仍然支持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则无异于鼓励违法驾驶行为的存在。故保险公司不应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予以赔偿。

  最终,岳麓区法院结合左某提交的证据及相关司法解释认定其损失为30万余元,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赔偿其损失12.1万元,其余部分由毛某、酒吧按照责任比例赔偿。

  本案一审判决后,酒吧上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刘泽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