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中院出台意见服务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2020-04-18 14:20:56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出台《服务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二十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持续优化营商法治环境、落实阳光司法、开展民意沟通、普法宣传等方面,明确服务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重点任务。

  《意见》规定,辽河两级法院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侵害油区职工群众财产权益的“涉众型”诈骗犯罪、破坏油田生产设施和盗窃油田物资等犯罪活动,维护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合法权益,为油区企业稳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意见》明确,依法审理在保持经济增长、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案件,找准司法服务辖区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特别是涉及“三供一业”和多种经营等案件,平等保护各类经济主体的财产安全,构建平安和谐油区;大力加强油区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的审查立案及破产清算工作,稳妥处理企业破产过程中的职工安置问题,促进辽河油田优化资源配置,淘汰落后产能,实现企业转型升级;对于审判工作中发现的企业经营管理的漏洞和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制作《涉油区企业民商事案件审判白皮书》。

  针对辽河油区实际,辽河中院将积极参与油区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和深化改革活动,帮助企业构筑预防纠纷和防范风险机制;实施定制式精准普法,及时发布涉企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营造尊商、重商、安商和扶商的良好社会风尚,提高职工群众学法、守法和用法意识。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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