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利剑斩断伸向个人信息的黑手
2020-04-19 10:59:4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潘铎印
 

  标本兼治,堵住信息泄露的源头。共同合力,联合整治,构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的社会综合治理体系,筑牢公民个人信息防护墙。

  为持续保持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从源头上治理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隐私被侵犯的安全隐患,形成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的工作格局,公安部与中央网信办牵头,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建立打击危害公民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长效机制。

  当前,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 APP已经广泛应用在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大范围普及,其个人信息不断在网络上进行登记和存储。身处互联网时代,人们享受着“大数据”带来的便利,但越来越多的个人信息落入他人之手,被用以牟利,已是电信诈骗、敲诈勒索、恶意注册账号等违法犯罪的源头。

  近年来,不法分子通过各种途径收集公民被泄露的个人信息,经过筛选分析用户特征,从事电信诈骗、非法讨债甚至绑架勒索等犯罪活动。2019年网安部门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网络套路贷、虚假投资诈骗以及偷拍盗摄等各类违法犯罪,清缴外泄公民个人信息4.68亿余条,侦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5000余起,抓获各行业“内鬼”900余名,查处一批知名企业,打掉一批数据公司。侵犯(包括出售、非法提供和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迅速蔓延,严重危害公民信息安全,并引发电信诈骗、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暴力追债等多种犯罪,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用法治利剑斩断伸向个人信息的黑手。根据国家出台的网络安全法规定,侵犯个人信息的,最高可处100万元罚款,并可责令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证照。根据刑法及其司法解释,非法获取行踪轨迹、通信内容等信息50条以上的,就可能构成侵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2017年“两高”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明确规定了入罪10种情形。监管部门须加大对窃取、倒卖、盗用个人信息行为的打击力度,坚持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零容忍”,绝不姑息,要针对信息犯罪流程和组织紧盯不放,顺藤摸瓜、深挖细查,全面打击、全面清剿,做到斩草除根、除恶务尽,坚决斩断信息犯罪链条,斩断伸向个人信息的黑手。加强APP监测、下架、屏蔽、吊销证照违规的APP,追究开发者和应用商店的行政与刑事责任,并处以巨额罚款,让其得不偿失,坚决维护网络安全、信息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标本兼治,堵住信息泄露的源头。纠正各公共部门、单位机构等利用“霸王条款”强制收集使用用户信息的行为, 确立“谁收集,谁负责”的原则, 对信息泄露和滥用的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和民事法律责任。加强行业监管,强化行业自律,完善内部管理,封堵制度漏洞。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公民增强信息保护意识,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从严从重予以打击。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