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庭审:庄严性仪式感应予保障
2020-04-20 08:41:5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谷世波
 

  无论线下还是线上,庭审作为法院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审判活动的庄严性、权威性是不可或缺和应予保障的。

  最高人民法院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于2020年1月指定15省市的人民法院启动以探索推进电子化诉讼、优化调解司法确认为主要内容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以提升司法效能,满足人民需求。同期因逢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大部分法院延期开庭审理并纷纷推出线上庭审,做到了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两手抓,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在线庭审或称远程庭审对于绝大多数法院来说一度属新生事物,笔者想说的是,无论线下还是线上,庭审作为法院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审判活动的庄严性、权威性是不可或缺和应予保障的。

  在庄重严肃的氛围下进行审理是法律实施的必然要求。一方面,犹如法官、律师出庭时穿戴法袍、假发已经成为英美法系庭审的标志性习惯与礼仪,法官及律师带着仪式感开庭,无形中会给社会及当事人传递出一种法律至上的正能量。另一方面,对于当事人来说,遵守约定的时间,遵守法庭纪律,尊重法庭、审判秩序及对方当事人,不干扰司法审判活动的进行等,不仅是一种义务,更是对法律的遵循和应有的敬畏。

  从审理效率角度看,庄严的庭审过程是展示司法权威性的重要手段,有助于减少诉讼当事人对法院审判工作的质疑,打消当事人的疑虑和误解。在庄重的庭审仪式中当事人更易于领悟、感受审判工作肩负的公平正义以及背后的强制力保障,利于实现鼓励诚信,禁抑诈欺,提高审判效率的司法初衷。

  强化仪式感有助于在线庭审的安全、严肃和顺利有序。在线诉讼主要特点是当事人参与诉讼只需要登录法院的网站,按照相关提示自助立案、交换证据、参与庭审,原告、被告以及法官即可以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出席庭审。人民法院推出在线审理的目的首先是便民,让诉讼当事人足不出户就可以打完官司,减少当事人时间与费用的支出,免除舟车劳顿之苦。目前实践中,当事人、代理律师参与在线庭审多是通过手机、电脑进行视频连线,参诉便捷性得到很大提高,尤其是在抗疫期间远程审理得到普遍性适用,社会反响良好。

  在线审理确实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引发了庭审仪式感如何保障问题。实践中,有的诉讼参与人在“在线庭审”中抽烟,有的躺在床上开庭,有的在网吧、商场等嘈杂的场所参加庭审,也有的在庭审中随意走动、与无关人员交谈,甚至在街道、公共场所穿行等,这些不仅影响法庭审理的正常、有序进行,也使得庭审的仪式感、严肃性严重缺失,并存在其间当事人出现交通或其他意外事故的风险。如此种种,庭审所必须的安全、有序难以得到保障。解决上述“失范”问题,需强化庭审仪式感,完善相关环境氛围与制度。

  庭审仪式感主要涉及物理环境与庭审礼仪,其中物理环境是首要和先决因素,庭审礼仪则属于在特定环境或制约下的规则性要求。在线庭审的物理环境主要包括审判人员所在环境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所用环境两大类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及各地人民法院在抗击疫情期间发布了系列有关远程庭审的规范和要求,例如明确要求法官主持视频开庭、云调解等审理活动应当在法庭内等。据悉,部分法院也在考虑建设一定数量的远程庭审室供位于本地的异地案件的当事人使用。人民法院制定远程庭审相关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庭审的庄严性、规范性。综合起来看,目前主要包括物理环境及庭审礼仪两方面要求,例如:在线庭审的法庭内,法台后上方正中处悬挂国徽,法台上应有法槌、席位人员名称;审判人员正规着装;在开庭前检查并确认音响、摄像头、网络环境、远程庭审系统等网络条件符合在线庭审需要;法官宣布法庭纪律和主持庭审;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在线庭审, 应当仪表整洁,规范、文明着装,遵守法庭纪律,举止得体等。

  关于对法庭与法官的要求,人民法院按照相关规定即可严格实施。关于诉讼参与人的相关要求以及庭审活动涉及的秩序、纪律、保密及证人出庭等如何落实,则需要法律工作者多加探讨,努力实现庭审的公正与严肃。

  同时,我国律师人数约50万人,数万家律师机构遍布全国各地。从确保庭审便民性与严肃合规性的角度看,妥善用好律师事务所的适格场所有利于高质量完成远程庭审。一是,律师事务所场所具有便捷性、规范性,可保障庭审活动正常进行。在律师事务所设置在线庭审室,便于当事人、律师就近参加在线庭审,避免诉讼参与人随意选择场所导致庭审现场的不规范,也便利法院庭审时间安排和及时沟通、查清案件事实,当事人在律师事务所参与庭审,也便于其与代理律师沟通,同时考虑到在线审理实践中当事人冒名参讼的极端情况,在律师事务所参审也有助于人民法院准确确认诉讼参与人身份;律师事务所作为具有专业性和法律规范性的执业机构,在庭审保密及证人出庭等方面也能够实现应有的保障。应该注意的是,可以作为在线庭审场所的律师机构不仅应当具备一定的软硬件条件,符合远程庭审实现要求,同时也要符合规范性法律服务机构的基本质素,设置与制度应当满足仪式感与相关技术要求。

  各地人民法院的智慧化建设风起云涌,尽管基于资金、技术差异,所涉信息化程度不同,但进行规范化线上审理已是方向。考虑到电子化诉讼需要,律师事务所可考虑配置适合在线审理应用的当事人身份确认系统、电子举证系统,完善扫描、上传、信息加密等必备设施,并应可实现与人民法院立案、调解、移动微法院等信息系统的有效对接。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