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砂被查 采购鱼苗放生

攀枝花中院组织开展全市首例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

2020-04-20 11:09:01
 

    中国法院网讯 (刘滔滔)   4月20日,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益诉讼起诉人市检察院诉黄某破坏河道生态损害公共利益一案,组织督促黄某在盐边县乌木河开展全市首例增殖放流生态修复工作。

  2014年至2017年,黄某在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盐边县塘子河河坝开采河道砂石予以出售。案发后,黄某被判处刑事处罚。同时,检察机关认为黄某的行为对渔业资源造成损害,破坏生态环境,遂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黄某意识到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后果,自愿承担修复生态环境的各项义务,最终与检察机关达成调解协议,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增殖放流现场,攀枝花市中院协同市检察院、市水利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地村民,在盐边县乌木河段,现场监督“生态修复人”黄某增殖放流价值3000元的鱼苗,修复乌木河生态环境。攀枝花市中院环境资源庭庭长万伟,现场为当地村民上了一堂简短的“普法课”,就开展检察公益诉讼活动的意义、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进行了普法宣传。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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