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涉疫劳动者撑腰

2020-04-22 08:38:2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冯海宁
 

  《意见》既是指导地方法院准确适用法律、规范裁决,也是对涉疫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笔者以为,此举在当下及未来一段时间内将发挥多重价值。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准确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仅以劳动者是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被依法隔离人员或者劳动者来自疫情相对严重的地区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为避免新冠肺炎疫情给劳动者带来纠纷,人社部早在1月24日就印发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妥善保护相关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人员的合法劳动权益。企业不得依据“无过失辞退”的相关规定,辞退患病职工。一些法院、法官也公开释法,以提醒用人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随意解除职工劳动合同。

  从实际情况看,一些用人单位无视人社部通知和相关法律规定。比如辽宁沈阳小刘被公司派到外省出差回来后,社区告知需隔离14天,于是他向公司报告,第二天公司便要求小刘三天内到岗。因需要隔离小刘没能如期到岗,随后公司通知其已被开除,理由是旷工3日。小刘准备申请劳动仲裁。类似案例说明一些用人单位已形成习惯性强势。

  要维护涉疫劳动者合法权益,既需要劳动者自己鼓起勇气维权,也需要劳动仲裁机构为劳动者主持公道,更需要各级法院为劳动者撑腰。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意见》,既是指导地方法院准确适用法律、规范裁决,也是对涉疫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笔者以为,此举在当下及未来一段时间内将发挥多重价值。

  首先,给涉疫劳动者带来一种正义、温暖的力量。无论是确诊患者、疑似患者还是被隔离的劳动者,经历疫情袭击后,有的人存在心理创伤,有的人身心俱伤。如果这些劳动者再被用人单位以疫情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变成失业人员,必然遭遇“二次伤害”。显然,《意见》给这些受害者带来了司法温暖和正义力量,有助于他们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其次,对用人单位是一种郑重警告。一些用人单位之所以以疫情为由辞退涉疫劳动者,有的是担心单位职工被感染,单位因疫停产停工;有的企业受疫情影响在经营压力下找茬裁员;还有的企业表现强势,不把员工权益放在眼里。《意见》对用人单位是种警告:既要准确理解相关法律规定,也要依法处理与涉疫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另外,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并促进劳资关系和谐。《意见》对各级法院处置涉疫劳动者纠纷有指导意义,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提升法院公信力。《意见》对用人单位具有警示震慑作用,可避免部分单位随意对待涉疫劳动者,利于劳资关系稳定。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