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源头发力治理知识产权恶意诉讼
2020-04-22 08:47:3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智全
 

  反制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不能只是末端治理,只有从源头治理入手,拿出绣花功夫,层层分解,才能形成一个治理的闭环。

  来自阿里的调查结果显示,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围绕知识产权的恶意诉讼频发,恶意权利人为了非法获利,故意通过虚假陈述、伪造凭证和恶意抢注商标等方式提起诉讼。以阿里为例,仅2017年至2019年,阿里被恶意权利人起诉的案件就达千余件,有时候一人就对平台发起上百起诉讼。

  随着知识产权巨大商业价值的日益凸显,一些嗅到“钱途”的不法行为人,为达到“空手套白狼”的目的,肆意利用现有著作权登记和外观设计、实用新型等专利中形式审查的漏洞,通过频频提起恶意诉讼的方式,干起非法获利的勾当。这种披着合法马甲的恶意诉讼,相比于其他明目张胆的恶意侵权行为,不仅更容易让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也严重干扰了诉讼秩序,并在无形中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必须坚决惩治。

  知识产权领域恶意诉讼的频现,既暴露出不法行为人为攫取非法利益的不择手段,也暴露出当前在反恶意诉讼方面缺乏应有的长效机制。在这种情况下,若要有效遏制知识产权领域的恶意诉讼,显然不能仅仅依靠司法事后对这种不法行为的严惩重罚,还应从源头发力,才是上策。

  虽然司法是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有力利器,但司法这种利器作用的充分发挥,始终要以完善的长效机制为保障。否则,就极有可能让司法对恶意诉讼的惩治陷入被动应付的尴尬。这种事后被动应付的末端治理方式,即使能在一定时间内对恶意诉讼起到震慑作用,却不能从根本上遏制后继者的群起效仿,源头治理的及时补位不可少。

  反制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不仅关乎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也关乎权利人的切身利益,不能只寄望司法机关的单兵突进,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和权利人的通力合作。对此,必须秉承源头治理的思维,进一步拓宽治理视野,从多个方面入手,塑造有效的制度治理体系。司法机关在用足用活现有法律和司法政策严厉打击恶意诉讼的同时,还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就恶意诉讼的事前防范构建起完善而严密的制度体系,让企图以恶意诉讼来非法获利的不法行为人,在严密的制度约束下,无机可乘。

  知识产权领域恶意诉讼不法行为的多发,也反映了当前信用惩戒还未对恶意诉讼不法行为人起到应有震慑作用。有鉴于此,应结合正在推进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恶意诉讼不法行为人纳入诚信建设黑名单,从而以信用惩戒的常态化威慑,在让不法行为人付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沉重代价的同时,也让效仿者受到震慑,进而打消通过恶意诉讼来攫取非法利益的歪念。

  欲流之远者,必先浚其泉源。反制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不能只是末端治理,只有从源头治理入手,拿出绣花功夫,层层分解,才能形成一个治理的闭环。唯有如此,遏制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未来才会更为可期。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