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通过电子化方式提交材料

北京高院落实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 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2020-04-23 14:35:51
 

    中国法院网讯 (田璇) 4月23日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线上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市法院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的基本情况。记者了解到,自今年1月25日试点启动以来,以电子诉讼为例,在线立案42774件,在线庭审案件53832件,在线送达134158件。

  为深入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和《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正式启动为期2年的试点工作。改革试点不仅将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纳入司法确认范围,而且将小额诉讼程序标的额基准提高至人民币5万元以下,对于标的额在人民币5万至10万元的案件,允许当事人合意选择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同时将需要公告送达的简单民事案件纳入简易程序适用范围。针对电子诉讼规则,改革试点明确在线诉讼活动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允许当事人通过电子化方式提交材料,经人民法院审核通过后可以不再提交纸质原件,明确电子送达的适用条件、适用范围和生效标准,经当事人同意,可以采用电子方式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

  北京高院副院长靳学军介绍,北京法院本次改革围绕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完善简易程序规则、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健全电子诉讼规则等五个方面,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构建起一个贯彻落实的工作办法和六个配套实施细则的“1+6”制度规范体系,打出改革组合拳,确保各项改革举措精准落地见效。

  据了解,北京高院制定出台的六个配套实施细则分别是《北京法院优化司法确认程序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北京法院小额诉讼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北京法院完善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实施细则》《关于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的实施细则》《电子诉讼实施细则》《关于推进集约送达工作的规定》。

  记者在发布会上注意到,试点启动以来,北京全市各院积极推进落实,1月17日,丰台法院率先适用最高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高效化解一批案件;1月21日,全市四家中级法院和知识产权法院“同步”迈出二审独任制适用第一步。通州法院10天内利用小额诉讼程序高效审结案件200余件,朝阳法院一个月内适用要素式文书方式审结近700件涉KTV侵权类案件。

  靳学军表示,下一步,北京法院将以两年改革试点为契机,强化对全域改革的统筹领导统一管理,强化改革试点的调查研究,强化改革试点工作的宣传引导,结合北京法院“诉源治理”“多元调解+速裁”等工作,更加自觉主动融入市域治理工作格局中,更加公正高效解决纠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田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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