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虎丘区法院“云法庭”宣判一批侵权案件

2020-04-23 14:50:25
 

    中国法院网讯 (万玉明 艾家静)   4月23日下午,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采取线上开庭的方式,对四起案件进行集中宣判,涉及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侵害作品放映权等纠纷,侵权者均被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彰显了人民法院对音乐版权、电影版权及图片版权的司法保护工作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法治营商环境。

  此次集中宣判,是该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动宣传周系列活动之一。活动期间,虎丘法院还将采取典型案例公布、典型案件网上公开开庭等多种“云”宣传方式,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苏州“最舒心”营商环境,贡献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力量。

  在线看电影?公众号经营者被判侵权

  北京华视聚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获得了十部热门电影的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授权,包括《港囧》、《捉妖记》、《寻龙诀》、《缝纫机乐队》、《大鱼海棠》等。杭州好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苏州蓝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其所经营的“淘多宝优惠券”微信公众号,提供《港囧》等十部影片的在线播放服务。

  法院认为,被告在未取得相关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在网站中传播了原告华视公司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涉案作品,并将相应模块进行销售赢利,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该作品,因此,其行为侵犯了原告华视公司对涉案作品依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法院最终酌情确定被告蓝虎智能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7万元,被告好顺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万元。

  图片网站照片不能想用就用

  苏州原本图像科技有限公司是中国卓越的图片生产商,为广告人和企业提供原创素材及视觉内容。其发现,武汉住友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数游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授权情况下,分别在各自网站使用了多张图片,遂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本案所涉的图片,体现了作者的智力劳动成果,具有一定的独创性,所以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两起案件中的被告构成对涉案摄影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法院酌情确定两被告分别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4000元、11000元。

  ktv被判侵权 歌曲下架

  重庆索隆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姑苏区金阊嗨歌时尚飚歌城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中,承办人表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放映权是指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本案中,被告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其经营的KTV场所提供《怕了你》、《Shine On Me》、《爱在每一秒》、《Running》共58部MTV音乐电视作品,供消费者点播放映并收取费用,属于商业性经营行为,侵害了索隆公司对涉案作品所享有的放映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害;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1065元。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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