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一男子运输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2020-04-23 16:15:12
 

    中国法院网讯 (岑云萍 张凤利 刘娟)   4月21日,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运输毒品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周某书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周某书当场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3日下午,周某书在云南省昆明市跑“滴滴车”期间,一陌生男子拿了1块毒品海洛因和1300元现金给周某书,要求周某书将毒品放在身上,运输到贵州安顺后,接毒品的人会额外支付一定钱款给周某书作为报酬。当晚,周某书和牟某军(另案处理)驾驶周某书的汽车,上沪昆高速往安顺市方向行驶。

  1月14日凌晨3时40分,牟某军驾驶车辆途经晴隆服务区,被在此开展查缉的民警当场查获,民警当场从周某书的腹部查获1块毒品海洛因,净重349.5克,海洛因含量为32.37%。

  普安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周某书明知是毒品而运输毒品海洛因349.5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到案后,周某书自愿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普安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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