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居家养老服务条例10月起施行 探索建立子女护理假
2020-04-27 10:48:19 | 来源:工人日报 | 作者:邹倜然
 

  《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近日发布,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提出支持养老机构或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设置家庭养老床位,探索建立子女护理照料假制度,在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鼓励用人单位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

  截至2018年底,杭州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22.53%,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失能化、空巢化叠加趋势明显。居家养老体系不够健全等问题亟须解决。

  在服务供给方面,条例提出,具有杭州市户籍并居住在杭州的老年人,80~89周岁老年人享受每月不少于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90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每月不少于6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贫困基本生活救助家庭中的重度失能失智、中度失能失智老年人,可享受一定时间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其中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每月不少于52小时,中度失能失智老年人每月不少于38小时。

  此外,80周岁以上老年人还享有高龄津贴,已参加医保的老年人享有定期免费体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以及高龄、特殊困难老年人由政府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条例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应按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每处不少于300平方米集中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住宅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照居家养老服务圈内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每处不少于200平方米集中配置。

  “走入”老人家中的,还有医养结合服务。条例提出,卫健部门应指导、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如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签约老年人提供慢性病连续处方服务,实施慢性病跟踪防治管理,为老年人提供优先就诊和转诊服务。

  同时,鼓励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建设医养护联合体等多种方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医疗、养老和护理服务。

  按照条例,由医疗机构提供的上门诊疗、护理和家庭病床服务的费用,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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