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有“三度”,剑指抗疫不力干部
2020-04-28 09:43:19 | 来源:半月谈 | 作者:徐宁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地纪委监委在疫情防控监督追责问责过程中,立足实际、区别对待,把握力度、准度、温度,依规依纪依法,激发党员干部形成凝心聚力、众志成城的防控合力,取得了良好效果。

  力度:监督从严,执纪有力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面对部分领导干部部署不力、防控失位、作风漂浮、失职渎职,纪检监察机关科学、精准、稳慎有效追责问责,发挥警示教育引导作用。

  在疫情初期,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在防控形势严峻、物资紧缺的情况下,仅从本地区防控需要出发,违法扣押征用防疫口罩,造成恶劣影响。

  针对大理市委、市政府政治敏锐性不高,大局意识不强,违法扣押征用防疫口罩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予以严肃处理。大理州委、州政府,大理市委、市政府、市纪委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大理市党政“一把手”受到严肃处理。

  疫情防控全国一盘棋,必须树立大局意识、全局观念。纪检监察机关的及时出招,遏制住了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搞本位主义的苗头。同时,惩戒作风漂浮、消极应对,斩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也是疫情期间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重点。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副指挥长、医疗救治组组长王在桥不认真执行上级决定,致洪山区大量密切接触者未被及时集中隔离;医疗救治工作协调不力、衔接不到位,部分患者在送医院救治过程中长时间滞留;落实“应收尽收、应治尽治”严重不到位,大量患者未及时入院收治,影响恶劣。王在桥由此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这些案件都在疫情期间被公开通报曝光,有力回应了群众关切的问题,公众质疑之声得到了及时消除,全社会战胜疫情的信心日益坚定。通报节奏与疫情防控形势相适应,让导向更鲜明。

  “我们注重提升追责问责典型案例通报曝光的时度效。在案例选择上,抓住‘关键少数’,聚焦突出问题,重点通报情节恶劣、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典型案例。”浙江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叶强说,在防控刚起步阶段,以高密度的通报曝光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思想紧起来、措施实起来、迅速动起来,在疫情形势趋稳向好后,相应减缓通报曝光的节奏和力度,防止过多过频。

  准度:区分情况,精准问责

  疫情期间,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把握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为公与徇私、主观与客观的界限,防止执纪粗放和问责简单化、片面化,让执纪之箭精准中的。

  在重庆市开州区,纪委监委在督查中发现某村存在居民聚集的情况,拟对3名责任人全区通报,后鉴于该案情节较为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纪委监委经综合研判后,改为向乡镇街道和区级部门负责人发送工作提醒,要求全区干部以案为鉴,不麻痹、不松懈、不松劲。

  这样的案例还有不少。江西省纪委监委综合考量违纪情节、后果影响、主观态度、现实表现、客观条件等因素,将干部能力不足“不会干”、客观条件限制“干不了”、时间仓促“未干好”,还是缺乏担当“不愿干”等情况区分开来。同时,关心关爱一线医务人员,不搞简单问责、不影响疫情防控大局。

  在山西,纪检监察机关把握“四个区别对待”,将疫情防控工作与其他工作,无意过失和明知故犯,不当行为和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考虑不周和不负责任等区别对待,以案释规,准确量纪。

  同时,纪检监察机关注重把握客观条件,准确研判,审慎处置。

  比如,同样是防控不到位的问题,有的因为工作人员少或资源紧缺,有的则是在配备相应防护设施的情况下,仍害怕病毒感染危险而擅离职守,造成恶劣影响。那么对后一类行为更应严肃处理,防止简单粗暴、“一刀切”式追责问责。

  “同样是在疫情防控期间未到岗工作的人员,有的干部是因为未及时查看手机通知而迟到,有的则是在组织再三督促后仍然不到岗。两者主观意图不一样,责任也不一样。”山西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王增昂说,是不是明知故犯、知纪违纪,处罚结果很不一样。

  温度:既要严管,也要厚爱

  疫情期间,各地纪检监察机关不随意提出问责要求,不将问责人数多少、问责对象职务高低作为评价工作的依据,不以问责代替管理,让执纪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在湖北,对于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轻微过错,没有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以提醒和教育为主;对已经尽力履职,但因客观条件所限而出现工作不到位的,免予问责。在山东,追责问责必须听取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听取群众意见,了解干部一贯表现。在浙江,省纪委监委对不实信访举报问题及时澄清,保护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上百名党员干部由此正名。

  “坚决防止一有错就追责问责,一追责问责就动纪。”湖北省纪委常委熊征宇说。

  一些地方还鼓励戴错立功、以观后效。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纪委监委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实施“康健工程”,通过教育回访,10余名干部获得了“回炉再造”的机会。他们“在哪里跌倒就从哪里爬起”,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重庆丰都县某村党支部书记落实防控措施不力,未有效劝阻群众聚集,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该同志在经过教育后态度端正、工作积极,不但认真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还组织发动村民为辖区内居家隔离人员、孤寡老人等捐赠萝卜4.8吨。“对在疫情防控中虽然犯过错,但真诚悔过认错,又积极投身疫情防控的党员干部,应及时给予肯定。”重庆市纪委监委第八监督检查室主任汪桥生说。

  江苏省睢宁县岚山镇综合执法局某工作人员被群众举报公车私用,经查系未履行公车使用请示报告制度,驾驶公车为隔离群众购买蔬菜等生活物资。当地县纪委监委予以容错免责,向举报群众公开反馈调查结果,及时解答了群众疑问,又保护了干部士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有关负责同志表示,追责问责只是手段,促进党员干部干好工作才是目的。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为负责者负责、为担当者担当,发挥减负增压“双向阀”作用,保护干部干事积极性。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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