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因建房大打出手致人轻伤获刑六个月
2020-04-28 14:11:12
 

    中国法院网讯 (易平艳)   苏某与叶某合伙建房,在建房过程中苏某违约加建一层,双方对违约金多次协商均未果产生纠纷。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苏某与叶某二人商议,由苏某出资,叶某出地皮,合伙在农村建房一栋,因苏某未按合同的规定在楼顶加盖了一层隔热层,叶某认为苏某违约建房,按合同约定应支付其违约金50000元,双方对违约金多次进行协商均未谈妥。某日上午被害人叶某的弟弟在建房施工工地阻挠运输建筑材料的货车进出,被告人苏某到达现场后,与被害人叶某扭打在一起,造成叶某胸前右侧第2、3肋骨、左侧7、8肋骨骨折。经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叶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在审理过程中,被害人叶某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其各项人身损失75000元,后经法院多次调解,被告人苏某与被害人叶某达成调解,一次性支付叶某各项损失60000元,并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起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某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苏某有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且被害人叶某对本案的发生具有过错的法定从轻和酌情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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