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特困家庭的新生

2020-04-28 14:47:0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一场交通事故后,未受伤的一方把重伤的一方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垫付的7万多医药费;

  诉讼中,被告方不仅不返还,还反倒要求原告方支付人身损害赔偿20万;

  双方诉求差异巨大,矛盾冲突也十分激烈;

  被告方是精准扶贫户,家境非常困难,一家三代人三人都是残疾人,而且因疫情无法外出务工家庭没有收入,无力承担伤残等级鉴定,案件陷入僵局……

  面对这场“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纠纷,四川省洪雅县人民法院深化多元解纷机制,依托党政主导,多部门联动,运用中立评估,不仅顺利调解了该案,更将之后可能引发的系列纠纷一并化解于未然,实现了“案结事了”。

  一场事故引发诉讼

  2018年10月,年仅15岁的在校生李某某驾驶摩托车与张某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

  李某某多处受伤生命垂危,经过抢救,住院24天后病情好转出院。期间,张某某垫付了近12万元的医疗费。

  后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某承担主要责任,张某某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20年2月,张某某将李某某诉到法院,以其构成不当得利为由,请求法院判令返还多支付的医药费7万多元。

  一件官司矛盾重重

  洪雅县法院承办法官王雪梅受理案件后,经案情核实,发现案情比较复杂。

  若单纯处理返还不当得利案,后续还会引发李某某反诉张某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不仅不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还会增加当事人诉累。

  王雪梅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并释明双方权利,但双方分歧太大无法达成协议。

  “我只负次要责任,多付的那么多医药费肯定要返还。”张某某坚持要李某某返还多支付的7万多元医药费。

  “娃娃都撞伤残了,别说医药费,还要给赔偿。”李某某父亲则要求张某某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20万。

  按照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处理一般流程,确定赔偿金额需要李某某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王雪梅到李某某家走访发现,李某某家是建档立卡的精准扶贫户。李某某年仅15岁,父母离异,跟随父亲生活,其父亲、爷爷都是残疾人,唯一支撑家里的奶奶在年前去世。虽然李某某家坚持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但无力聘请律师,也没钱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一个目标多方联动

  鉴于案情的特殊性,洪雅县法院积极向县委政法委汇报案件情况并提出调解方案。在县委政法委主导下,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法学会、村委会、扶贫干部共同成立了联合调解小组。

  就李某某家庭贫困无力承担伤残等级鉴定、聘请律师的情况,县法院委托县公安局指派了法医进行中立评估,县司法局指派了援助律师。同时,法官与村、帮扶干部进行走访并参与调解。

  在调解当天,调解小组还在当地村委会召开了案件协调会,就调解存在的难点进行了讨论。

  一次调解案结事了

  4月16日下午,县委政法委副书记李良春带着联合调解小组来到李某某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双方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两点:一是李某某的伤残等级是否能达到九级;二是李某某作为农村户口的在校生是否能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

  特别是伤残等级,没有专业的伤残鉴定,法医中立的专业评估是说服双方的关键。

  调解现场,法医向双方出示了李某某的X光片等资料,并特别就李某某是未成年人,事故可能对未来发育造成影响等情况进行了多方面的说明。最终,张某某及其律师认可了李某某的伤残等级为九级的评估结果。

  在王雪梅的主持和调解小组成员的劝说下,双方当事人经过与律师沟通,最后达成了调解协议。张某某当场通过微信支付了李某某赔偿金3万元。至此,该案圆满完结。

  “作为原告方,还倒出钱,我开始是有点想不通。但确实对方年纪轻轻就残疾了,会对一辈子造成重大影响。”张某某心平气和地接受了最终的调解结果,“我们认可,以后也省了很多麻烦。”李某某的父亲多次向调解小组道谢,“心里大石放下了,我也好出去找份力所能及的工作。”

  洪雅县委政法委副书记李良春表示,本案的成功化解,是党政主导下,以基层自治建设为基础,整合各方资源,形成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司法推动、法治保障的“一核多元,诉源治理”解纷模式的标志,既是一次法治扶贫,又是一次法治宣传教育。下一步,洪雅县将以“无讼社区”建设为载体,依托诉非对接平台,逐步形成司法引导与社区自治相结合、司法职能与基层善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机制,促进基层矛盾纠纷向少讼或无讼转变。

  承办法官王雪梅谈到,诉源治理工作,真正做到了让矛盾不上交,纠纷不出乡,既不激化矛盾,又获得“案结事了”的效果,切实打通了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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