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审理”助力防疫审判“两不误”
——北京三中院积极推进民商事案件在线审理工作纪实
2020-04-29 08:46:2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曹炜 肖笛 于洪群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推进民商事案件在线审理(含开庭和询问程序),不断总结探索普通法院、中级法院在适用在线审理方面的特点经验和创新做法,为完善深化在线庭审长效机制奠定了坚实基础。

  2020年一季度,该院共开展民商事案件在线审理1831件,占同期民商事收案数的42.08%,占同期民商事案件结案数的96.37%,审结民商事案件数量在北京中级法院中名列第一。

  案件选择“三优先”

  案件是否适合在线审理是确保案件质量效果的关键。北京三中院初步总结了“三优先”的案件选择经验:即二审案件优先、法律争议案件优先、律师代理案件优先。

  “三优先”案件总体上争议焦点相对清晰集中,对证据真伪的审核甄别要求不高,绝大部分案情可以通过书面材料反映,而且律师电子操作及应变能力较强,能够较快地适应在线审理环境,案件在线审理效果较好。从2020年一季度在线庭审开展情况来看,在线审理适用比例最高的案由是劳动争议类案件,达52.48%。

  庭前准备“三到位”

  在线审理作为新生事物,往往需要审判人员付出更多的时间精力充分做好庭前准备工作。

  根据庭前准备的不同时段,工作的内容和侧重点也有所不同:首先,积极征求当事人对于在线审理的意见,尊重当事人的选择,确保征询当事人意愿到位。其次,对于当事人同意在线审理的,克服准备环节增多、工作量加大等实际困难,对法律后果、庭审流程、注意事项等予以充分告知,确保流程事项告知到位。最后,对于同意在线庭审但操作有困难的,给予充分的指导与释明,协助其顺利适用在线审理平台;对于双方当事人均不同意在线审理或者一方不同意且有正当理由的,一般允许其延后适用线下审理,确保指导释明到位。

  流程规范“全覆盖”

  在线审理开展以来,北京三中院第一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高级法院的文件精神,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共计49条的《在线审理规范(试行)》,从适用范围、庭前准备、证据审查等6个方面对于在线审理各类具体操作规程作了明确规定,确保在线审理操作规范统一。

  同时,该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适用二审独任制审理的有462件,占全部适用在线审理案件的25.23%,二审独任制与在线审理有机配套衔接,充分发挥了制度合力。

  庭审方式“双轨制”

  除了各方均网上参与的完全在线审理模式外,北京三中院还根据法律法规及案件审理需要,对于公告确定开庭时间地点的案件,探索实行混合庭审模式:即在公告确定的法庭内同时开展线下线上两种形式庭审。其中,公告送达传票的当事人适用线下庭审(若来院),其他当事人则实行线上庭审,充分保证了不同传唤方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该院积极探索当事人辅助的“直播式”勘验,通过当事人或者第三方的视频实时接入,根据法官指示和当事人请求录取视频,双方当事人分别陈述意见,从而解决在线审理难以实现现场勘验的问题。

  技术支撑“双保障”

  北京三中院从受疫情影响开始,在一个月内,以战时状态高标准完成了17个线上法庭的方案设计、设备采购、软硬件安装、技术调试等环节,投入使用后基本满足了全院各部门在线审理的需要。

  同时,该院建立了“驻庭”+“云端”的双保障模式,既安排技术人员定点常驻法庭,又通过技术后台自动侦测发现在线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于当事人和审判人员技术操作方面的疑问及时解答和处理,确保在线审理顺利进行。

  适用在线审理,最大程度上避免了特殊时期人员和物品的流通聚集,对于实现疫情防控与审执工作“两不误”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庭审过程均有视频音频记录,重要的程序环节需要当事人亲自操作确认,有效减少了将来可能产生的争议。部分案件探索以在线审理平台全程录音录像为基础的“无人记录”庭审方式,平均庭审时长缩短46%。

  此外,当事人及代理人无须实地前往法庭,可分别在不同地点开展庭审,减少了疫情防控对于审判工作的影响,显著节约了时间精力成本和经济支出,同时,缓和了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意外事件发生的概率大大降低。

  下一步,北京三中院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使在线庭审实现四个“更加”:提升宣传服务效果,使在线审理方式更加普及;完善丰富技术功能,使在线审理平台更加好用;完善操作细则,使在线审理程序更加规范;强化系统间互联互通,使在线审理数据更加畅通。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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