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值得推广
2020-04-30 08:59:4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戴先任
 

  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18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不久前,广州市印发了新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这样有利于引导企业做好职业卫生防护和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是指根据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情况,确定本浮动周期内其工伤保险费率是否浮动及浮动的档次。明确在上一年度内被列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在已有费率浮动档次基础上再上浮两个费率档次。

  如果不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用人单位在职业卫生防护方面做得好与坏都不影响他们的缴费多少,就会导致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节约成本,而不重视员工的职业卫生和防护,增加劳动者患职业病的风险,从而将违法用工的风险转移到工伤保险基金上。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有助于防范这一问题,企业如果做好了职业卫生防护和职业病防治,就比纳入职业病“黑名单”的企业少缴费,这对做好了防护保障的企业来说,也更为公平。通过此举,能够倒逼企业在日常做好职业卫生防护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值得强调的是,对于一些用人单位认为参缴了工伤保险就不重视职业卫生和防护的情况,还有必要让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过错的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更为科学合理,值得借鉴与推广。通过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既能督促企业做好职业卫生防护,保护好工伤保险基金的有效使用,让工伤保险基金能够“用在刀刃上”,避免基金的浪费。同时,又能更好地保护好广大劳动者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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