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法院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妥调继承纠纷案

2020-05-08 09:54:09
 

    中国法院网讯 (杨东升 胡焦)   5月7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龙华人民法庭通过指导辖区人民调解组织,成功调解一起继承纠纷案。

  承办法官在前期接到王某打来的咨询电话:“2018年其妻彭某病故,彭某有存款17万余元,现家庭成员之间就该笔款项继承发生纠纷,该怎么办?”

  承办法官邀请辖区人民调解组织、王某住所地的村支书一起调解该继承纠纷。经了解,王某的两个女儿患有一定的精神障碍,法官指导人民调解组织此案所必须具备的材料,尤为是要让王某两个女儿的丈夫知晓,并在人民调解协议上作为法定监护人签名确认。后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王某一人继承其妻子的存款17万余元,其两个女儿放弃对该笔款项的继承权,待王某的两个女儿及法定监护人签名后,到法庭申请司法确认即可,该案得以成功调解。

  屏山法院龙华法庭被宜宾市中级人民院授予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暨一站式诉讼服务点”。龙华人民法庭以创建“枫桥法庭”为契机,不断增强服务群众的能力,将非诉解纷机制挺在前面,努力将纠纷化解在基层,充分利用“两所一庭”等多元解纷模式,推进诉源治理实质化。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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