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泰宁法院创新举措落实“信用修复”机制
2020-05-08 10:28:45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廖长春 林小燕
 

  为构建诚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长效机制。今年以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创新举措落实“信用修复”机制,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据介绍,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机制,是指将被纳入及已经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积极行为,进一步提高其履行能力,可以依据正当事由向执行法院申请“信用修复”,经法院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暂停对其适用信用惩戒。

  据了解,泰宁法院出台《信用修复实施细则》,明确被执行人可向执行法院申请信用修复的条件,与失信被执行人签订“信用修复承诺书”,进一步加强“修用修复”的审核工作,与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将29家单位、部门纳入联合“信用修复“体系,向有关部门定期发出通报信用惩戒、修复等信息,向当事人发放“遵守信用提示卡”,引导当事人诚实守信,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

  截止目前,该院现已屏蔽、撤销失信人信息30多条,信用修复10人次,向当事人发放“遵守信用提示卡”200余份,促使58名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167.1万元。

 
责任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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