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叙州区法院首例诉前电子证据保全案件7小时办结
2020-05-08 10:33:39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李玲娟
 

  2020年3月23日,申请人何某将身体不适的陈某送入被执行人四川省宜宾市某医院住院治疗。2020年3月31日医院对陈某行甲状腺手术。术后,陈某昏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为明确被执行人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及是否篡改病历,2020年4月14日,何某、李某向叙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对2020年3月31日和4月1日外一科4楼的监控视频进行保全,固定证据。2020年4月16日叙州区法院立案受理,考虑到上述视频资料30日内会被清除,时间紧迫。立案后该院法官立即联系并赶赴被执行医院,当天下午5时即完成了对两段监控视频资料的保全措施。

  本案是新民诉法实施后叙州区法院受理的首例诉前电子证据保全案件。诉前证据保全行为作为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一种重要手段,对查清案件事实,正确处理医疗纠纷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整起保全案件仅用7小时即办结,当事人对该院法官的工作效率表示高度赞扬。

 
责任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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