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创新创业的“司法护卫者”
——山东法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纪实
2020-05-12 08:39:4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闫继勇 马云云 张金柱
 

  日前,株式会社普利司通的代表来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专程送来感谢信及锦旗,对青岛中院平等保护外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表示感谢。这是山东法院积极履行知识产权审判职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新需求的缩影。

  面对知识产权案件总量增长加速、涉技术类案件审理难度加大、涉互联网案件增速明显等特点,山东法院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强化严格保护和平等保护,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激励和保护创新作用,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强化司法保护 打造国际知产争端解决“优选地”

  株式会社普利司通牵涉的是一起“充气轮胎”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案件审理中,青岛中院结合权利要求附图准确界定涉案专利的技术特征,综合侵权人所使用商标、产品宣传、企业关联关系等因素确定侵权产品的生产商,通过详细技术比对,最终认定被诉侵权行为构成侵权并判令侵权人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80万元。

  不仅如此,日本汽车轮胎协会还组织住友橡胶工业株式会社、横滨橡胶株式会社等国际知名轮胎企业赴青岛中院进行访问。

  近年来,山东法院平等保护中外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公正审理了一批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取得较好效果。据统计,仅2019年,山东法院就受理1021件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涉及美国、欧盟、日本、韩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等。山东法院平等保护的做法,受到外方当事人的认可和赞誉,既树立了我国良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形象,也凸显了山东法院打造国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优选地”的信心和决心。

  随着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日益活跃,文化科技创新层次不断提升,企业品牌意识不断加强,知识产权案件总量增长加速。2019年,山东各级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4746件,同比增长41%。为激励和保护创业创新,山东法院坚持贯彻“严格保护”的基本定位,不断加大损害赔偿力度,有效提高损害赔偿计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增强了权利人对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获得感和安全感。

  明确裁判标准 破解新型疑难问题

  随着互联网新业态、新模式等不断拓展,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给知识产权审判带来新挑战。面对新型疑难复杂案件,山东法院以创新性裁判解决创新性问题,最大限度地保护创新、激励创新、引领创新。

  在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与潇湘书院(天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苏州经纬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鲍伟康系列著作权侵权案中,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主动设置链接的方式链接到相关侵权网站,如有证据证明其对侵权网站上传的作品构成侵权应知或明知,应认定为共同侵权行为,承担连带侵权责任。该系列案的裁判打击了网络著作权侵权,净化了网络空间。山东法院还审理了一批涉及淘宝、拼多多等电商平台的案件,对于保护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减轻权利人的侵权举证负担,山东法院积极合理适用知识产权临时措施,充分发挥行为保全、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制度效能,使得司法救济的及时性、便利性进一步提升。在“西门子电梯”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法院依据当事人申请,通过向国家行政机关调查取证的方式固定了侵权人销售侵权产品数量这一关键证据,最终全额支持了权利人关于经济损失200万元及合理开支5万元的诉讼请求,有效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仅2019年,山东法院就受理知识产权临时措施案件643件,裁定支持率高达96%。

  实质解决纠纷 调撤率达六成以上

  山东法院2019年司法保护白皮书中的一个数字引人关注:山东法院当年审结的15178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中,调撤率高达66.3%。这得益于山东法院在加强司法保护的同时,注重对矛盾纠纷的根本化解。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强调解疏导,对于关联性、涉众性案件及时进行调解,实现了“零投诉、零上访”的良好社会效果。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挥行政机关、行业协会、人民调解组织、律师、人民陪审员等的协调、引导作用,一审知识产权案件调撤率达85%。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和多元化解工作,依托“两个一站式”建设,加强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诉前分流化解,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质效。

  山东法院还强化民事诉讼在特定民行交叉纠纷解决中的引导作用,实现纠纷的实质性解决,避免程序空转和循环诉讼。在“喜力”商标侵权案中,潍坊中院通过正确处理在先商标权与在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权利冲突,判令侵权人停止实施外观设计,实质上系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对外观设计的行政授权行为进行了司法审查。

  “产权保护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是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山东法院找准知识产权审判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大局的切入点、着力点,不断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有效性、针对性。山东高院起草制定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就解决知识产权审判中存在的“举证难、赔偿低、成本高、周期长”等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和措施。青岛、枣庄、东营、德州等中院也分别制定了关于促进科技创新、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市、保障生态经济区建设等一系列指导性意见,有力提升了对创新经济司法保障和服务的主动性。

  构建立体审判模式 发挥保护整体效能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等21个基层法院取得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域“三合一”管辖权,进一步优化了全省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2019年,21个基层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4584件,占比31%,审结4803件,占比31.6%,调撤案件3077件,调撤率高达64%,大量矛盾纠纷化解于基层,管辖布局合理化的优势开始显现。

  据介绍,2019年,山东法院已经初步构建起符合实际的“三级联动、三审合一、三位一体”的集中型立体审判模式,全省各级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19件,侵犯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264件,均实现了历史性增长。

  与此同时,各中院也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延伸司法服务,不断完善审判机制建设。济南知识产权法庭先后设立了菏泽、济南市中区七贤和长清经济开发区巡回审判庭,青岛知识产权法庭在设立青岛中德生态园、蓝色硅谷核心区、青岛高新区知识产权巡回审判庭的基础上,又连续在威海环翠区、中国(潍坊)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烟台开发区设立巡回审判庭,进一步优化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格局,使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得到充分发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积极推动在宁津县(健身器材和家具)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设立知识产权(宁津)巡回审判庭,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整体合力。

  为了给体制机制改革提供理论支撑,山东高院承担了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构建“三合一”专业化审判格局》研究课题,有力地推动了审判工作的开展。

  “下一步,山东法院将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在机制创新上有新突破,严格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山东高院院长张甲天如是说。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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