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误会殴打他人 糊涂男子因故意伤害罪获拘役
2020-05-12 09:09:04
 

    中国法院网讯 (廖长春)   男子误以为女子要找其女友麻烦,便从刚开始与该女子发生拉扯到后来挥拳殴打女子,致使女子头部撞到路旁石阶受伤,最终男子赔钱不说还要受到法律惩处。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故意伤人案件,以被告人张某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2019年4月28日20时15分许,余某、吴某、游某芳在泰宁县杉城镇同心桥上碰到被告人张某文及其女友李某,余某要求张某文还钱,当时误以为吴某、游某芳要找张某文女友李某麻烦,随即与吴某、游某芳发生拉扯,后被告人张某文对吴某进行殴打,并将吴某头部撞到路旁石阶,致使吴某头部受伤。经公安机关物证鉴定室鉴定,吴某头皮挫裂伤累计长度为14.0cm,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当日,被告人张某文到公安机关投案,后又潜逃,同年6月18日在建宁县城关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之后被告人张某文赔偿吴某各项损失450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文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张某文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但在取保候审期间又逃跑,依法认定为坦白,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且张某文已赔偿吴某全部损失,酌情可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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