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学校食堂采购单 白酒为何成了"调料品"
2020-05-12 14:34:34 |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作者:陈治治
 

  近日,湖北省荆门市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是京山市绀弩中学原党支部委员、副校长李国全公款购买白酒违规用于公务接待问题。

  2018年3月至5月,时任京山市绀弩中学党支部委员、副校长李国全安排他人购买白酒7件,共计0.28万元,用于该校日常公务接待,后以购买“调料品及其他”名义在学生食堂财务账上列支。

  “按照以往惯例”的惯性思维总刹不住车

  “我以为按照以往惯例,还可以购买京山本地白酒进行公务接待活动……”

  李国全,1960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2012年1月任湖北省京山市绀弩中学党支部委员、副校长,案件发生前一直分管后勤等工作。

  2019年,京山市纪委监委根据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线索,对绀弩中学2018年的发票异常问题进行了核查,一起公款购买白酒违规用于公务接待的案件由此浮出水面。

  从绀弩中学提供的相关记账凭证和入库单上,“调料品及其他”的开支项目引起办案人员注意。

  学生食堂的“调料品”开支为何如此之多?通过与食堂供应商提供的销售货物清单对比,“调料品及其他”的真实面目被揭开——一批批违规采购的白酒。

  负责采购白酒的绀弩中学后勤部门工作人员回忆,“2018年3月,李国全副校长告诉我,学校准备组织一次对帮扶贫困村的扶贫慰问活动,要采购点礼品。我问他,要买些什么礼品?他说买点酒、油之类的物品。于是我按照他的要求,订购了5件白酒,共计1890元。”

  这次走访慰问活动,是李国全违规采购白酒的开始。当意识到将白酒作为慰问品不妥之后,李国全等人改送食用油等生活必需品,而将采购的白酒存放在学校食堂仓库。

  “2018年端午节期间,一些退休党员和教师提出,学校应该在节日期间举办一些活动。经校领导开会研究,准备由工会组织聚餐活动。按照以往惯例,我再次安排杨永祥采购了2件白酒,共计900元。”李国全说。

  后来,由于活动组织不到位,聚餐没有开展,这次采购的白酒也存放在学校食堂仓库。

  为规避上级检查,在将两次违规采购的白酒入库、上报学校财务时,绀弩中学后勤部门有关负责人故意将货物品名虚列为“调料品及其他”。李国全在审核货物单据时,也默认将白酒替换为“调料品及其他”这一行为,在发票上签字同意。

  京山市纪委监委办案人员介绍,“按照以往惯例”是李国全及相关涉案人员在谈话中反复提到的话。当问到他们是否学习过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以及政府采购中禁止购买烟酒、公务接待中禁止使用烟酒等规定时,他们都表示在党员活动日、党课等学习活动中听到过一耳朵,但左耳进右耳出,很快就抛在脑后了。

  李国全作为分管后勤的学校领导,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购买白酒用于公务接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小学生食堂管理相关规定,默许虚列货物品名的虚假财务票据进入学校食堂财务账,侵害学生利益,负有直接领导责任。2019年12月,李国全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奢靡享乐之风病根仍在 公务接待开支问题不容忽视

  记者梳理发现,基层单位类似的违规接待行为仍然不少。荆门市通报的5起典型案例中,掇刀区团林铺镇高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苏昌成等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也与所谓的“招待费”有关。

  2016年9月至2018年2月,苏昌成与时任高庙村党支部委员兼报账员苏克法通过虚报工程项目等方式套取资金共计10.2万元,其中8.9万元用于村委会招待费等开支。同时,苏昌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2月,苏昌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苏克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变更项目、套取资金,除了这些伎俩,结合纪检监察、财政监督、审计等工作情况来看,当前基层单位公务接待费开支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如,将大额消费支出拆分为小额发票报销或长期挂账;以办公用品、会议费、培训费等虚假名义报销餐费;在内部食堂、培训中心、私人会所等高消费餐饮场所接待;多次宴请、陪餐人数过多、超标用餐,甚至有一些地区、部门、单位互相攀比讲排场,提供高档菜肴、香烟和高档酒水等。

  从财务账目来看,也存在“三单”不全的情况,或无接待清单、或无就餐菜单,特别是无派出单位公函。还有以单位接听电话记录或内部自制的公务接待通知单代替派出单位公函列支公务接待费,以至部分不合规的费用也钻空子、进入单位公务接待费进行开支。

  巧立名目、移花接木的背后,是奢靡享乐之风病根仍在,必须高度警惕,持之以恒将纠“四风”工作落细落小落实。

  京山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针对违规公务接待仍然时有发生的问题,该市纪委监委目前已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开展“回头看”,加强监督,督促整改。对问题该发现而未发现及发现后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一律从严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把牢公务接待的标尺戒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如何把牢公务接待的标尺戒律?浙江省嘉兴市纪委监委提出了把握接待前、接待时、接待后三个环节。

  公务接待前,首先要甄别范围,判断该项活动是否属于公务,是否符合接待要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第六条规定,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条款所列事项和内容显然不在接待范围之内。

  其次,要查看要件,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这就是说,安排公务接待时必须要有一个正式的书面依据,据此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报请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实施。

  公务接待时,要在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内做好接待工作,主要涉及迎送、陪同、用餐、住宿和活动项目等五项内容,要注意用餐和住宿等必须一次一结算,不得签单、赊账,并要保留好点菜单、住宿清单、发票等凭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协助安排用餐的按标准收取餐费,不得上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公务接待后,要如实填写《公务接待清单》,报领导审批后,凭公函、接待清单、发票、菜单等原始凭证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报销手续,原始凭证不全、未经领导签批或不符合开支标准和范围的,不予结算、报销。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时时处处事事绷紧这根弦,方能避免行差踏错。(陈治治)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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