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军地协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2020-05-12 15:10:03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周斌
 

  部分英烈纪念设施存在碑体破损、杂草丛生、垃圾成堆等情形;军人出行依法优先权在铁路交通中落实不到位,个别军人候车室日常上锁;超高信号塔导致部队夜航训练和低空航线受到严重限制,制约部队战斗力生成……

  5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军地协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7件,涉及英烈纪念设施保护系列案1件、军粮差价补贴国有财产保护1件、军事安全与军事设施保护3件、军用土地保护1件、军人地位和权益保护1件。

  保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

  【基本案情】河南省是革命老区、兵员大省,全省有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133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621处。但部分英烈纪念设施存在管理不到位、碑体破损、杂草丛生、垃圾成堆、被非法侵占、商业经营不规范、埋葬非英烈人员等情形。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联合解放军郑州军事检察院于2019年2月在全省开展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情况专项调查监督活动,军地检察机关共走访调查烈士陵园123个,其他纪念设施290处,零散烈士墓79座;共发现问题线索104件,立案10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1件,行政机关已整改86件。

  为提升全省英烈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整体水平,河南省检察院将此次专项活动整体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以专报形式呈报河南省委、人大、政府、政协,并联合郑州军事检察院向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宣告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并进行座谈。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制定下发《加强和改进全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专项行动方案》,并召开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参加的专题会议,当面下达《交办通知书》及问题清单,要求限期完成整改。

  2019年7月,退役军人事务厅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全省22个市、县投入资金2162万元修缮英烈纪念设施;60座零散烈士墓委托保护管理协议得以签订;多处烈士陵园完成了商业活动的整治等。

  【典型意义】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是为褒扬烈士而修建的永久性纪念设施,是寄托哀思、传承爱国精神的重要场所。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不到位,同样有损英烈荣誉尊严,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河南军地检察机关协作开展英烈纪念设施保护专项行动,办理系列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职能督促对英烈纪念设施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

  河南省检察院与郑州军事检察院密切协作,在2018年出台的《深化军地检察协作,服务部队备战打仗座谈会议纪要》基础上,不断完善协作机制,联合会签文件,共同开展业务指导,向省级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促成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整治,源头性、长效性解决了全省英烈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存在的问题,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

  消除军事飞行安全隐患

  【基本案情】2019年7月,合肥军事检察院接到某部队反映:根据《军用机场净空规定》和测绘数据统计,该部所辖军用机场净空区内存在两座超高通信信号塔,分别是肥东县石塘镇马集卫生院通信信号塔、肥东县包公镇净住村通信信号塔。

  经核查,上述两座超高信号塔建设时均未办理规划及土地审批手续,属违法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肥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当履行对超高信号塔的监管职责,但该局怠于履职,导致超高信号塔对机场运行环境造成持续性影响,部队夜航训练和低空航线受到严重限制,严重制约部队战斗力生成。

  合肥军事检察院将该案线索移送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经召开专案协调会,明确该案由肥东县检察院立案,合肥军事检察院协助。军地检察机关经深入调查和讨论研究,于2019年9月联合向肥东县城管执法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限期对涉案两座信号塔的不合规情形进行纠治。

  检察建议书发出后,肥东县城管执法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到现场勘验检查,约谈涉案两座信号塔所属单位相关负责人,责令其对涉案信号塔限期拆除或整改。2019年10月,该局书面回复军地检察院,涉案两座超高信号塔中,一座已拆除,另一座降低高度至规定范围内并安装航标灯,经部队勘察测量,该整改结果符合规定。经现场查验,相关整改措施均已落实到位,影响部队飞行训练安全的因素消除。

  【典型意义】超高通信信号塔严重影响部队飞行训练安全,制约部队战斗力生成,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此类案件的研究办理,是检察公益诉讼在军事安全保护领域的有益探索。

  实践中,相当一部分国防军事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表现出军地互涉、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的特点,需要军地检察机关相互协作配合。本案线索由合肥军事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并移送安徽省检察院,省检察院迅速成立了由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及合肥军事检察院组成的专案组,共同办理此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军地检察机关分工负责证据收集,共同研究确定监督对象,合理提出整改要求,联合发出检察建议书等,极大提高了办案效率。

  维护军人出行优先权益

  【基本案情】浙江境内存在军人出行依法优先权在铁路交通中落实不到位问题:有的窗口工作人员对军人依法优先范围认识不够准确,对于军人证件种类不够了解,个别工作人员认为军人依法优先仅为购票优先,不包括退票、改签优先;有的站点重点旅客候车区军人依法优先标识不够明显;个别军人候车室日常上锁,不利于军人候车室的便捷使用等。

  2019年8月,杭州军事检察院接到官兵反映有关案件线索。鉴于铁路检察院对涉及铁路领域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相应监督职责,根据相关规定,杭州军事检察院将该案线索移送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军地检察院组织人员通过实地查看售票窗口、安检口和检票口等方式,对浙江省内多个铁路站点进行专项调查,核实了各铁路站点落实军人出行依法优先权益不到位问题。

  2019年10月,军地检察机关联合向上海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杭州站、嘉兴车务段、金华车务段、宁波车务段4个铁路站段一并发送检察建议。各铁路站段接到检察建议后,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完善措施,加强管理。如杭州东站完善引导标识设置,确保军人候车专区的方便快捷使用;宁波车务段重新设定候车专座数量和位置,强化对专座、引导标志维护等。经现场查验,相关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典型意义】保障军人出行依法优先权益,是维护国防和军事利益的重要内容,也是军人荣誉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军地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督促具有法定职责的相关铁路站段依法履职,维护了军人权益,提高“双拥”工作水平。

  杭州军事检察院与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密切配合,开展联合调查、联合取证、联合发送检察建议,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也为办理军地互涉案件进行有益探索。

  军事、铁路检察机关主动跟进监督,并采取邀请相关方面代表进行座谈探索的形式,共同研究整改举措,赢得各方理解和支持,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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