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进贤:网络跨行扣划经济补偿款得案结
2020-05-13 10:10:04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吴磊
 

  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

  原告王某与被告吴某于2011年7月份经朋友介绍相识,2012年7月17日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原、被告于2013年7月30日生育一女孩,名王一;2016年7月30日生育二女,名王二;2018年2月23日生育小女,名王三。由于双方婚前了解不深,感情基础不牢固,双方婚后感情一直不好,被告经常因为家庭琐事与原告及原告父母发生冲突,自三女出生后没多久开始分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与被告离婚。

  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之间达成如下调解协议:原告王某提出离婚,被告吴某同意离婚;婚生女孩王一、王二、王三由原告王某抚养,抚养费由原告自行承担;被告吴某放弃双方共同财产,原告王某另行补偿被告吴某人民币90000元,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王某自动履行了40000元,余款50000元拒付,吴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法院多次通过“点对点”、“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通过对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房管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江西省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贤县办事处等传统查询方式,对被执行人名下的存款、房产、土地、住房公积金、商业保险等财产进行了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王某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某支行有存款,法院遂依法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50000元,并向该行下发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该行协助将款划拨至法院执行款专户,申请执行人王某在法院领取执行款后向法院申请案件终结执行,该案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常跃旺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