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他人滥伐林木 被告人被判拘役三个月
2020-05-14 14:28:28
 

  中国法院网讯(魏艳雯)日前,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兰某某滥伐林木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兰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0元(已缴纳);被告人兰某某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1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将被告人兰某某缴纳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人民币3500元用于本县域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

  经审理查明,2018年农历10月间,被告人兰某某为种植茶叶,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雇佣他人采伐其位于霞浦县水门乡某山场的林地林木,并将采伐的木材分5次出售给某木材加工厂,得款共计人民币11000元。经鉴定,被采伐林地面积6.94亩,林木蓄积量为42.998立方米。2019年7月,被告人兰某某主动向霞浦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滥伐林木事实。案发后,兰某某签署补植复种承诺书并对涉案被伐山场进行部分补植复种。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兰某某违反国家森林法规无证采伐,林木蓄积量共计42.998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兰某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兰某某系被伐林木的所有权人、对涉案山场进行部分补植复种、系听力三级残疾的残疾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民众,森林资源是人类生态环境至关重要的生态屏障,希望大家提高法治意识,共同打造宜居环境,共建和谐家园。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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