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欠钱不还 扣划公积金助案执结
2020-05-14 16:03:15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刘军
 

  5月12日,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通过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公积金,顺利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及时有效地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该案申请执行人睢阳区闫集乡佟某来到睢阳区人民法院拿到了3.5万元执行款,并为该院公正高效办案点赞。

  关于申请执行人佟某与被执行人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潘某于2019年5月借到佟某3.5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并约定还款期限。但潘某到期未还,佟某多次催要未果后,向睢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依法审理,判令被告潘某于2020年3月15日之前偿还佟某本金3.5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经法院判决限期偿还借款后,潘某仍然拒不支付。佟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于2020年3月20日向该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给被执行人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潘某置之不理,均未回复。执行法官便通过电话联系潘某,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要面对的严重后果,敦促其自觉履行,否则将采取纳入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失

  信惩戒措施,但是潘某依旧我行我素,抱着侥幸心理,以无钱还款为由拒不履行义务。

  后来,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依法对潘某名下存款、车辆、房产做了全面调查,但是并未发现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正当案件陷入困境时,执行法官了解到一条重要线索。根据申请人反映,潘某在一家企业内工作,有较为稳定的收入。考虑到被执行人潘某的实际情况,又了解到潘某有固定工作,应该交有社保。于是,执行法官便即刻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查,查明潘某的公积金缴纳状况正常,且余额足以支付此案执行款,又不影响潘某的家庭生活。

  根据法律有关规定,执行法官当即作出扣划潘某公积金3.4万元的执行裁定,随即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接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立即按照执行联动协调机制相关要求,及时审批并办理提取手续,顺利扣划被执行人潘某名下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3.4万元,转入法院执行款专用账户,案件得以成功执结。

 
责任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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