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乐安:巧用查控系统挽回业主购房损失
2020-05-15 09:21:25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李亚鹏 何寿明
 

  疫情期间,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采取“线上执行”方式,通过司法网络查控系统顺利执结三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7年4月,胡某、邓某、代某与江西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选房意向认购书》,并分别交纳5万元作为认购金。因涉案房屋的土地规划用途为仓储,该置业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继续签订,胡某、邓某、代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置业公司双倍返还认购金并赔偿其经济损失。最终,法院判决置业公司分别向胡某、邓某、代某双倍返还认购金10万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5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考虑当前疫情形势,执行法官采取“非接触式”执行,多次电话联系置业公司实际负责人沟通执行事宜,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但被执行人置业公司根本不打算履行义务。随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该置业公司常用银行账户,因企业账户被冻结极大程度上影响了正常复工复产,随后迫于压力,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法院,陆续向法院账户转入共计45万余元标的款,三案得以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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