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打车被拒拿砖拍人 男子被判刑九个月

2020-05-15 14:56:25
 

  中国法院网讯(吴卫娟)男子酒后打车被拒,伙同朋友用砖头殴打出租车司机,致轻伤一级。5月14日上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王全莹线上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并当庭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包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包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2013年12月7日17时许,在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大十三里村村口,包某与苏某、刘某(已判决)酒后要求搭乘被害人陈某驾驶的出租车被拒,双方发生争执后相互殴打,包某使用砖头伙同苏某、刘某对被害人陈某实施殴打,造成陈某右侧多发肋骨骨折,右侧气胸,双肺挫伤,腰1右侧横突骨折,多发软组织损伤等。经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陈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

  案发后,包某一直在逃。直到2019年12月26日,包某因为赌博被朝阳分局拘留。2020年1月9日,民警将其移送到房山区看守所刑事拘留。

  “这几年,我没用过身份证,从北京回老家,也都是打顺风车。收入主要是靠在工地上打黑工赚些钱。”庭审中,被告人包某说了自己在逃期间的生活情况。

  房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包某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包某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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