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宣判首起高空抛物入刑案件 被告人获刑三年

2020-05-15 18:11:08
 

  中国法院网讯(余建华 芮萱)5月14日上午,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一起高空抛物危害公共安全案件,一审认定被告人方某健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据悉,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施行后,温州法院判决的首起高空抛物入刑案件。

  2019年12月25日晚,被告人方某健与朋友相约聚餐,因家庭生活不顺,吃饭的时候喝了不少酒。21时40分许,其回到瑞安汀田商业街租处休息。21时55分许,被告人方某健在5楼窗前拨打其前妻电话,因电话未接十分生气,突然拿起房内一把椅子就往楼下商业街扔,由于用力过猛,扔出时将一扇玻璃窗和不锈钢窗框一起带落到商业街人行道上,玻璃散落一地,部分物件砸中一辆停放在街边的红色轿车,导致车辆左前侧受损。

  巨响刚落,还没等路人反应过来,几十秒后,被告人方某健又将一个装有热水的烧水壶抛向商业街对面人行道上,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经查,事发地段所处的商业街平日逛街,出来吃宵夜的市民较多,且事发时临街店铺大多尚在营业,街上不时有人车往来、停留,被告人方某健的高空抛物行为对沿街不特定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周边群众见状后,立即报警,当晚被告人方某健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

  瑞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方某健酒后故意从临商业街高层民房抛弃木制椅子和装有热水的烧水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对不特定人员的人身、财产构成严重威胁,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没有人员伤亡,车辆受损不大,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自愿认罪认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高空抛物、坠物发生就在一瞬间,但却抛弃了文明与良知,抛出了犯罪与邪恶,可谓害人害己,教训惨痛。要杜绝高空抛物、坠物这一严重危害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恶习”,除了要有“刑罚制裁”外,更重要的是,靠每个公民的自觉配合,在日常生活中恪守安全底线,养成“高楼不抛物”的文明习惯,这样,我们生活的环境才能真正变成适宜人居的美丽、和谐家园。

 
责任编辑:于子平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