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嘉兴实施企业登记时填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并作责任承诺

杭州嘉兴实施“送达地址告知承诺”
2020-05-20 16:56:40
 

  中国法院网讯(余建华 钟法)5月19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签署《关于实行企业等市场主体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告知承诺的实施意见(试行)》,自7月1日起实施。

  同时,杭州中院联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实施意义等相关内容,进行解释说明。

  据介绍,因为企业经营场所变更或者注册地与经营场所不一致等情况,时常导致法院在审理涉企纠纷时,出现“送达难”。数据显示,2019年,杭州法院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约73天,其中送达耗时约26天。

  实施意见的出台,正是为了提高法律文书送达效率,降低纠纷解决成本,推进企业等市场主体诚信管理机制和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实施意见共13条内容,要求企业等市场主体在杭州市办理设立、变更、备案等登记注册业务或申报年报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告知填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以及承诺相关责任等。企业等市场主体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在线,填报企业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如果确认好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发生变更的,企业等应在发生变更后七日内,自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进行在线变更,未更新之前,送达机关将向原地址送达。

  确认的文书送达地址有一定的优先级,根据实施意见列明的4种情况,开庭后指定的地址>电子送达方式>企业另行填报的物理地址>注册登记地址,即企业的注册登记地址为法律文书送达的“兜底地址”,务必确保真实、准确。

  送达机关向企业等市场主体确认的送达地址发送法律文书未被接收的,除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其他不可归责于企业的原因之外,将视为送达。企业等市场主体有权就无法接收法律文书的原因,提出申辩,送达机关应依法予以审查处理。

  据了解,当天,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与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署《关于共同推动企业确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企业填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该实施意见即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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