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亮法治利剑 筑平安之基
2020-05-23 08:44:0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雷蕾
 

  旗帜

  对违纪违法问题,要始终保持“零容忍”,不管是“老虎”还是“苍蝇”,无论是黑恶势力等违法犯罪的“保护伞”还是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都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习近平

  这场伟大斗争事关人心向背、治乱兴衰——

  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欺行霸市、强揽工程……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巨大毒瘤,是实现公平正义必须清除的绊脚石。

  在扫黑除恶进入啃硬骨头、蹚深水区的攻坚克难之际,人民法院利剑出鞘,以强大攻势席卷黑恶、涤荡污浊,扫出了朗朗乾坤、盈盈正气。

  擂响严惩之鼓

  “要咬定三年为期目标不放松,分阶段、分领域地完善策略方法、调整主攻方向,保持强大攻势。”2019年1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铿锵有力,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擂响战鼓。

  号角催征砺剑疾。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响应党中央决策部署,于2019年3月制定下发《人民法院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意见》,为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纵深发展提供有力遵循。

  为依法、严厉和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对纷繁复杂的犯罪样态抽丝剥茧、精细研判,积极牵头、通力配合,推进法律适用标准日臻完善——

  201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4个意见,就执法司法办案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作出了具体回应和规定。

  2019年10月,全国扫黑办发布国家监委与“两高两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通知》,“两高两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跨省异地执行刑罚的黑恶势力罪犯坦白检举构成自首立功若干问题的意见》等4个法律政策文件。

  一系列法律政策文件的实施明晰了定罪量刑标准,有利于宽严有据、罚当其罪等原则的贯彻落实,为依法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高悬正义之剑

  “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扫黑除恶民心所向!”云南孙小果案和湖南新晃“操场埋尸案”的判决结果一出,一片拍手称快之声。

  2019年12月2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孙小果1997年犯强奸罪、强制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再审案件依法公开宣判,决定对孙小果执行死刑。此前不久,云南省8家法院对涉孙小果案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职务犯罪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19名被告人分别获刑二年至二十年不等。

  正义可能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2019年12月17日,湖南新晃“操场埋尸案”公开开庭审理,杜少平等黑恶犯罪分子站上了审判台。两周后,“操场埋尸案”相关公职人员渎职犯罪案也迎来了公正裁决。沉冤16年的邓世平终于等来了正义的审判。

  除恶去其势,扫黑铲其根。扫黑除恶是一场彻底的清扫,目的不仅是拂去表面的尘埃,更要将藏纳于角落之中的污垢除尽。为此,人民法院坚决查处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的害群之马,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和“关系网”,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的滋生根基,以雷霆万钧、摧枯拉朽之势,斩草除根、一查到底,让黑恶势力无立锥之地。

  依法打击“套路贷”、“软暴力”、非法放贷,严肃惩处“沙霸”“路霸”“菜霸”……一系列依法从重从快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实践,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土壤,奋力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和信心。

  截至2019年11月底,全国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一审受理涉黑犯罪案件2904件,审结1830件,判决生效1357件,其中认定构成涉黑犯罪的11008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6236人,重刑率达56.65%;全国法院一审受理涉恶犯罪案件17694件,审结13527件,判决生效10912件,其中认定为涉恶犯罪组织成员的49009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12092人,重刑率达24.67%。

  随着一起起涉黑涉恶案件被依法审理,一个个作恶多端的黑恶分子被绳之以法,黑恶势力再无藏身之地。

  铺设法治之轨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更是一场“法律仗”。人民法院坚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深入推动专项斗争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

  截至2019年11月底,全国各级法院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针对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共发出司法建议7633份,共移送涉黑涉恶涉“保护伞”线索31982条,有效提升对黑恶势力犯罪的整体防控能力。

  各地法院密切研判当地新情况新问题,精准施策,举措频频——

  内蒙古、辽宁、福建、湖北、广西、宁夏等地法院组建了扫黑除恶省级专业化办案团队,设置了专业合议庭。

  福建、甘肃、山东、广西等高院建立了“一案三查”制度,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河北、宁夏等高院出台专门规定,推动线索摸排工作的常态化,确保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发现在早、打击在小、治理在先。

  江西、青海等高院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被判处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罚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社区矫正、跟踪帮教工作,有效减少黑恶势力的潜在“后备军”。

  ……

  全国法院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积极运用庭前会议制度,就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出庭等问题听取控辩双方意见。数据显示,在各地法院审结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召开庭前会议的比例超过80%。

  今年,扫黑除恶迈入闯关夺隘、奋勇攻坚的决战阶段,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承着一往无前的勇气与决心,在为民除害的“大扫除”中不歇气、不间断、不止步,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扫”出一片清朗乾坤。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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