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拍卖公告贴家门 急忙和解把款还
2020-05-24 16:45:21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袁训旺
 

  近日,当拍卖公告贴上家门,被执行人王某急忙来到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请求执行法官不要拍卖其名下房产。经过执行法官与双方当事人耐心的沟通与协调,王某转账支付115万元执行款,申请人同意案件执行完毕并解除对王某名下房产的查封措施,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就此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据了解,申请人张某与被执行人马某、李某、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8年9月,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马某、李某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张某借款本金813743.5元及利息(年利率按24%计算,自2016年2月4日起算至本金还清止);王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王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马某、李某追偿。判决生效后,因马某三人未主动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电话劝说三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但三被执行人对执行法官的劝说视若无睹。执行法官经过线上查控未发现三人名下有足额的存款可供执行,线下前往太和县房管局查询,反馈结果显示王某名下有一套房产,便立即进行了查封。在多次劝说主动履行无果后,执行法官准备挂网拍卖涉案房产,并将拍卖公告与拍卖须知张贴在房产处。眼看执行法官将要拍卖房屋,王某急忙来到法院,与申请人张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按协议履行了全部义务,案件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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