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网格化管理 共建基层治理新局面
2020-05-26 10:35:3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秦慧娟
 

  “要善于把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就是要带动各类治理主体各归其位、各显其能,培育社会有机体的自愈能力。

  深耕网格,依靠群众。“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是基层社会治理难题的写照。如何巧用这根“针”,串起千条“线”,考量着制度设计者的智慧。社会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协同发力。人民法院需要找准定位,置身在社会治理体系之中,既不能缺位,更不能越位。

  江西深耕基层治理“网格”,激活社会参与“细胞”,每一个角落都体现精细治理。近年来,贯通省市县乡村五级的2.28万个综治中心,已投入使用。平台的坚实底座,正是遍布城乡的网格。70307个网格、7万余名专兼职网格员,如同一个个触角,发现、分析、解决、核实反馈问题,构建起一张高效、便捷、事事有着落的基层治理网。

  在此基础上,江西积极整合基层资源,对网格实行全要素管理,将处置非法集资、消防安全、城市管理、禁毒、协助处理执行难等社会治理事项,一一落实到网格中,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进一步打通。

  新时代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处于社会治理的大框架之内,实现人民法院与其他社会治理主体的效能最大化,需要有效整合各种资源。在众多的价值目标中,“社会管理”更为偏向于秩序,兼顾公平、正义;而在“社会治理”理念当中,让人民群众事事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则体现得更为直接。老百姓心里对所经历事件处理公平的认可,往往就意味着对社会正义的肯定。

  这种价值排序的变化,意味着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更加注重借助社会力量的调处功能与人民群众的自治能力。对于现实中的矛盾和问题,看得见的权力之手缩减力度,尽可能地通过借力引导方式,将村、居民的更大程度地自治效能发挥出来,使之自行消解。

  依托网格,法官主动对接基层,履行指导民调、联动化解、法律咨询等职能,定期下沉网格,就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集体资产经营纠纷、涉动迁纠纷、农资购销纠纷等,与基层干部和网格员进行沟通交流、预警排查、研讨应对方案,并对基层干部和网格员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培训,培育其法治思维,从而规范基层管理服务,从源头上减少纠纷发生。同时,得益于网格员熟悉社情民意、工作时间灵活等优势,法院部分案件在文书送达、执行查人找物方面,也打通了“最后一公里”。

  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目的和效果,应该体现在有效引导现有的各类主体资源发挥社会治理功能,实现优势互补、取长补短。人民法院要在法治框架下,将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的问题、可以经由其他手段化解的纠纷,转移给相应的主体,逐步理顺衔接程序,明确职能分工,努力优化纠纷解决机制。

  江西创新打造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把全省各类调解组织搬到网上,开展线上立案、视频调解,让群众随时随地能找到解决问题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实现矛盾化解从“上门”到“上网”的转变,推动矛盾纠纷“一键解决”。

  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对人民法院工作特别是基层法庭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也指明了新方向。大力推进基层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与辖区相关部门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纠纷同调”,打造多元化、立体化、针对性强的矛盾化解新格局,持续为服务乡村振兴,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美丽乡村,贡献法院力量。

  (作者单位系江西省德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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