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传承经典的东方之治
2020-05-26 18:18:17 | 来源:光明网 | 作者:李小晶
 

  新中国成立,“马锡五审判方式”以密切联系群众、坚持走群众路线的优势占据着新司法制度的重要位置;1956年,最高人民法院以“调查研究、就地解决、调解为主”作为民事审判工作方针;2004年,“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引领着新时期的民商事审判工作;2005年,《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首次提出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传统的“东方经验”被注入新的时代内涵;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第一次出现在党的中央全会的历史舞台;2015年,《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实施,对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进行顶层设计,同年,全国法院开始以司法引领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成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三大目标;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发布实施,创造性提出两个“一站式”建设目标,旨在打造中国特色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新模式,为世界提供多元解纷的中国方案,为人类司法文明贡献中国智慧。

  从“马锡五审判方式”到“眉山经验”,从“潍坊经验”到“枫桥经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既不是传统调解方式的简单延续,也不是对西方ADR潮流的模仿照搬,而是在我国社会和法治发展的实际需要之上,将中国崇尚和谐的传统与当代世界追求的协商共赢文化融会贯通,与综合治理政策一脉相承,以社会创新实践为依据,其目标是形成民间、行政、司法机制并存,诉讼与非诉讼程序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程序、制度体系和文化,是传承经典的东方之治。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挥人民法院自身优势,推动党委政府领导下的诉源治理,善用行政机关、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的专业优势,推动诉前调解、发挥律师、法律工作者轮值等诉讼引导机制,实现有效分流,强化一站式服务平台的对接优势,实行法官、调解员、法官助理一个团队一体办理,完善“分调裁审”机制,加强繁简分流,做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让正义得到加速。同时,推动在线调解平台的建设,为当事人提供线上一站式解纷服务,健全立体化服务渠道,建设功能完备、形式多样、运行规范的诉调对接平台,打造“智慧服务”模式,努力实现当事人诉讼“零跑腿”,实现信息互通与共享,进一步方便群众解决纷争,压降矛盾化解成本。

  脱胎于人民调解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以为人民谋福祉为中心,逐渐成长、蜕变,最终升级为世界范围替代性纠纷解决发展体系中的“中国经验”,它以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旺盛生命力,谱写出社会治理壮美乐章。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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