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开创黄河流域生态司法保护新局面
——访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林铎
2020-05-27 08:39:4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潘静 虎文心
 

  甘肃地处西北地区的中心地带,是黄河、长江的重要水源涵养区和补给区,是我国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全国两会期间,记者就如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强黄河流域生态司法保护,筑牢西部生态安全屏障,专访了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林铎。

  林铎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我们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思想指引和行动指南。

  甘肃是黄河、长江的重要水源涵养区和补给区,在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黄河全长5464公里,甘肃段长达913公里,黄河60%的水量来自兰州以上河段。2019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首次提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重大问题,首次明确“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治理目标,强调甘肃要负起责任,坚决防止生态恶化,为黄河生态治理保护作出应有贡献。把黄河治理保护好,是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的殷切期望和嘱托,也是甘肃必须担好的政治任务和历史使命。

  近年来特别是去年以来,我们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指示和在郑州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加强生态保护、筑牢生态屏障作为底线性任务,把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为甘肃生态文明建设的全局牵引,牢固树立“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观念和导向,着力加强区域流域综合治理、整治重点部位生态问题,使全省生态保护取得明显成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逐步向纵深推进。

  林铎说,在这一过程中,全省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惩治性与恢复性司法理念并举,统筹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可持续性发展,探索创新环境资源审判执行方式,推进生态环境多元共治,全力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提供全方位司法服务和保障。我们高度重视全局谋划,制定《关于为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保护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对依法履行环境资源保护审判职能、提升服务保障黄河生态保护能力水平、构建全面参与共同治理格局作出了系统部署。高度重视载体设置,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专门化建设,2019年底正式设立兰州环境资源法庭,成为全国仅有的两家跨区划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法庭之一,进一步打造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甘肃模式”升级版。高度重视司法实践,发布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发挥环境资源案件跨地域集中管辖的体制机制优势,通过依法审理刑事、民事、行政以及公益诉讼案件,落实最严格的源头保护、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2019年以来,共受理黄河流域甘肃段环境资源案件587件,用司法实践守护了黄河这条母亲河。

  林铎表示,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胜之年,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意义重大。全省各级法院要紧紧围绕中心和大局,坚决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更好担起服务保障生态安全的政治责任和历史责任,为使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贡献力量。要提高站位增强使命感,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作出的重要指示,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要求,深刻认识到保护黄河流域生态安全就是保护中华民族的根基和命脉,自觉把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安全摆在突出位置,牢固树立司法意识,积极履行司法责任,切实展示司法作为,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要履行职责增强实效性,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依法审理各类涉及生态保护的案件,坚决打击干支流污水直排、地下水污染、侵害水源涵养空间、危害生态治理等违法犯罪行为,用高质量的司法实践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要探索创新增强适应度,立足环境污染破坏案件特点,顺应保护治理现实需要,积极推动建立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努力探索与黄河上下游省区法院的司法合作路径,形成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强大合力,不断开创黄河流域生态司法保护新局面,加快建设“山川秀美”新甘肃。

 
责任编辑:于子平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