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是司法本义

2020-05-27 09:44:2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符向军
 

  5月25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坚决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横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等‘和稀泥’做法,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周强院长的话语引起了代表们的强烈认同,话音未落,掌声已响起。(5月26日《人民法院报》)

  周强院长的话语之所以赢得代表们的认同和掌声,不仅仅是因为语言表述形象生动,铿锵有力,彰显了司法的鲜明态度和使命责任,也是因为如此表态传递出依法治国方略下的应有司法本义,传递出让司法回归本源、扞卫公平正义的决心和担当。

  司法,顾名思义,是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准确适用法律,居中裁判,不偏不倚,分清是非和责任,据以定分止争,有力维护合法权益,给社会的公平正义一个交待,也给公众传递出正确的社会行为规范导向,引领良好社会行为风尚,弘扬社会正能量。这样的司法,必然是讲是非、有温度、有力量的,也是善意、温暖的,完美阐释了“法是公平良善之术”的法律精神,合乎法理和情理,为社会公众所喜闻乐见,真正代表了人民群众的根本意志。而这,正是司法公正、司法为民的本质。

  曾几何时,在社会矛盾纠纷多发、社会维稳局势趋紧的情况下,一些地方和部门为了维稳无奈让步,向“闹访”者无原则低头,出现解决矛盾“和稀泥”的做法,甚至不惜“花钱买太平”,认为“摆平”就是“水平”。一些人因此尝到甜头,“信访不信法”,陷入“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维权误区,试图通过一些非常规手段达到非分要求。加上网络炒作、煽动“吃瓜群众”舆论施压等不良手段,造成一种“谁能闹谁有理、谁横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的维权假象和不良心理预期,无形中给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组织和工作人员,增添巨大工作压力和难度,也给一些司法裁判者带来不少困惑和压力,以致出现片面追求调撤率,不敢坚决依法下判、久调不决的现象,或者在办案过程中“和稀泥”,虽然暂时平息了矛盾纠纷,表面上“案结事了”,但长久以往,必将有损法律的原则、尊严和司法的公信力,牺牲整个社会对法治的信仰,也不利于合法权益的保护和法治秩序的建立。

  两会前夕,最高法院发布“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民事案例”等典型案例,发挥司法裁判指导、评价、引领公民社会行为方式的价值作用。如吃“霸王餐”逃跑摔伤反向餐馆索赔案,吃“霸王餐”是违反公序良俗的不文明行为,吃“霸王餐”后逃跑摔伤,反向餐馆索赔,不仅于法无据,更颠覆了社会公众的是非观。法院判决驳回吃“霸王餐”者的索赔请求,向社会上那种“我伤我有理”“我闹我有理”的“维权”陋习和不当维权的滥诉行为说“不”,明确了是非价值观,呼应了社会关切和公众朴素正义观,也说明公民文明讲理、诚信守法、遇事找法,才是应有之道。

  “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最高法院周强院长的工作报告掷地有声,既是对人民法院过往工作的认真总结,也是对人民法院今后工作的郑重承诺,彰显了司法的鲜明态度和责任担当。中国司法必将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引下,坚持正确导向,不断正本清源,发挥出司法裁判匡扶正义、引领诚信友善文明的社会新风尚的应有作用,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国家法治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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