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符宇航:对高空抛物行为制定分类处罚制度
2020-05-27 14:10:1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万紫千
 

  过去的一年多里,全国人大代表、四川久大制盐公司技术中心研究院副院长符宇航尽责履职,时刻关注着法院工作动态,并提出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建议。

  符宇航注意到,201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提出了16条具体措施。

  “事故发生后采取法律手段处置是必要的,但另一方面,更应该加强事前预防。”她建议利用高科技手段,全面推行高层小区安装摄像头,加强高空坠物监管,并制定分类处罚制度,对于一些虽未达到危害公共安全,但对他人生活造成恶劣影响的高空抛物行为,第一次可警告,若多次警告不改,又不适用于《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中的行为,亦应给予罚款或其他形式的处罚。

 
责任编辑:于子平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