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界:香港大律师公会涉港国安立法声明完全缺乏法理依据
2020-05-27 23:43:33 | 来源:新华社
 

  香港中律协及多位法律界知名人士27日表示,香港大律师公会近日关于涉港国安立法的声明无视事实真相,缺乏法理依据。他们强调,涉港国安立法将为维护香港法治秩序提供关键支撑,不会影响香港市民合法权利和自由。

  针对香港大律师公会质疑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合法性,香港中律协发表声明指出,全国人大从国家层面推进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工作,任何忽略或无视国家宪法、片面以香港基本法某一条款进行解读的行为都是偏颇错误的。声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未来无权将涉港国安相关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言论,是直接或间接将香港视为一个“独立的国家”,这是绝对不能容忍的。

  香港中律协在声明中表示,根据宪法第三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及香港基本法第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等,国家有绝对权力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并由香港特区实施。

  特区立法会议员张国钧强调,所谓“中央没有权力推进涉港国安立法”的言论,实质是完全不理解“一国两制”之下中央拥有的权力。中央授权香港特区对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自行立法,这是国家对香港的信任,但不代表国家没有权力为香港制定相关法律。自回归以来,香港一直未能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自行立法,这进一步凸显全国人大从国家层面推进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工作的必要性。

  针对香港大律师公会声称涉港国安立法未保证符合《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要求,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马恩国大律师表示,个人人权自由不能损害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根据《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文件,当出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时,市民的人权自由便会受到合法合理的限制,这是符合国际标准的。香港大律师公会的言论欠缺事实和法理依据,不具有说服力。

  “香港再出发大联盟”副秘书长黄英豪律师表示,在阐述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要遵循的基本原则时,中央明确指出“切实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权益”“任何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和执法,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符合法定职权、遵循法定程序,不得侵犯香港居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此,相信相关法律只是针对极少数犯有严重罪行的人,不会损害香港市民目前合法享有的权利和自由。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傅健慈强调,“修例风波”发生以来,暴徒打砸公共设施,危害市民生命及财产安全。香港反对派政客乞求外国制裁香港,严重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标准。当务之急,只有尽快堵塞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漏洞,才能使香港重回正轨、市民安居乐业、“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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