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善意执行促执结 护航企业复工复产
2020-05-28 16:44:55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刘清林
 

  “吴法官,你今天在法院吗?我们公司的那件案件对方已经转钱过来了,我现在就过来结案……。”近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公司法人代表李某急急忙忙地来到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办理完结案手续后,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至此,一起大标的案件在执行法官的善意执行策略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17年,东莞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西某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年底前需结清该年所有的货款”。合同签订后,东莞某公司依约向江西某公司供货,后经过双方对账,江西某公司尚欠货款229.1061万元至今未付。2019年10月,东莞某公司要求江西某公司及时履行尚欠的货款并诉至法院。

  后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由江西某公司于2020年1月25日前向东莞某公司付清所有尚欠的货款共计229万元,若未及时全面履行,则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2月27日,东莞某公司在多次电话催收提醒无效的情况下,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该院对江西某公司的机器设备进行了“活查封”,仍允许该公司继续生产,后江西某公司向法院申请延迟履行付款义务和暂缓执行。

  鉴于江西某公司现生产经营困难,且受新冠肺炎疫情以及公司财务人员放假居家隔离的影响,以致未按时履行。为保障双方企业的正常经营,法院积极通过电话、微信从中斡旋,耐心辨法析理,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协调工作。最终,双方本着互凉互让原则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在江西某公司提供信用承诺的前提下给予了一个月的宽限履行期。但两周过后,江西某公司按期将全部货款200余万元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也自愿放弃相应的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

 
责任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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