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汤阴:人民法官为人民 纸上权益变“真金”

2020-05-31 10:59:52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李园园 李云帆
 

  “法官不是大人,是人民的法官!”5月28日,河南省汤阴县法院执行法官收到申请人微信发来“谢谢法官大人”的消息时这样回复。

  2017年,杨某雇佣王某等三名农民工从事汤阴县某工地外墙干挂石材工作,工程完工后,杨某向王某等三名民工出具欠条一份,证明尚欠三人工资款11000元。后经王某等三人多次催要无果,将杨某诉至汤阴县人民法院。汤阴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被告杨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王某等三名民工工资款11000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杨某未能按规定时限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王某等三名民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汤阴法院将涉民生案件尤其是农民工工资案件作为执行的重中之重,执行法官收到案件后,立即对该案件进行研究部署,对该案件优先处理、优先保障、优先执行。执行法官多次找到被执行人调查情况,并告知其如仍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会被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甚至罚款、拘留、判刑。通过频繁大量地释法析理,反复沟通,加之法律威慑,杨某最终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将全部执行款打到法院账户上。

  考虑到王某等三名民工长期在外地务工,5月28日,执行法官在临时组建的微信群里“隔空办案”,王某三名民工通过微信就办理了后续手续,在外地就将“纸上权益”兑换成了“真金白银”。

 

 
责任编辑: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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