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造谣被拘敲响网络炒作警钟
2020-06-02 15:38:4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符向军
 

  广州白云警方6月1日通报:关于刘某(微博名:小岛里的大海)故意编造谎言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一事,经警方进一步调查核实,查明刘某故意编造虚假信息,通过注册微博、微信账号方式,冒用其他家长身份,恶意散布传播,并雇请人员进行网络炒作,从而达到迫使学校开除涉事老师、索要赔偿等目的。鉴于刘某的行为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社会影响恶劣,涉嫌寻衅滋事,目前警方已立案侦查,并依法对刘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正值“六一”儿童节,刘某因在网上造谣炒作“女儿遭老师体罚吐血”,被警方刑事拘留,不但不能陪孩子欢乐过节,自己还失去人身自由,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消费了广大善良网民的同情心和社会正义,对孩子和家庭来说,也是一个巨大的伤害,这样的家长无疑是不合格的。叹息遗憾的同时,这也是其咎由自取,应该付出的法律代价。可谓教训深刻,同时,也具有很好的现实警示意义。

  公民权利依法受保护,尤其未成年人身心弱小,更容易遭受不法侵害,更需要社会和人们加倍关心和呵护,国家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对此有严格的规定。公民权利遭受非法侵害,进行维权完全合法、正当,问题是维权也要依法,且要建立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基础上,尤其是权益受损的基础事实,要客观成立,不能无事生非、造谣生事,不能颠倒黑白、胡说八道。否则,不但诉求得不到支持解决,还会从“受害者”变成“害人者”,从“维权者”变成“被告人”,接受法律的制裁,落得个身败名裂。刘某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

  随着国家法治的进步,自由、权利的观念也深入人心,人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也不断增强,尤其是信息网络时代,通过微博、发帖等方式曝光丑恶、维护权益的现象层出不穷,其中有不少典型案例影响深远,推动了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进步,成为标志性的法治事件,至今为人们所津津乐道,但也不乏一些披着“维权”外衣的恶意炒作、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丑陋之举,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比如周绿宝、陈杰人等假借发帖维权、舆论监督等行敲诈勒索、非法经营之实,最终受到法律审判和人们的唾弃。还有一些“维权者”,为了发泄不满,或达到案件胜诉等目的,以网络舆论监督的名义,到处发帖,肆意造谣炒作、混淆视听,引发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跟风起哄,制造强大舆论声势,不但给基层组织、执法机关、对方当事人造成强大压力,干扰了相关部门正常工作、办案,也严重破坏了正常网络秩序和正常舆论监督的环境。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涉谣犯罪,予以刑事规制,其中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刘某以身试法被刑拘,再证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同时,也敲响了网络炒作警钟,警醒世人要珍惜自身公民权利和言论自由的网络舆论环境,谨言慎行、依法维权,而不是以维权之名行不法之实,妄图通过网络造谣、炒作等无事生非、混淆视听,进而达到非法目的。否则,到头来只会聪明反被聪明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责任编辑:魏悦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