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人获刑 许昌法院审理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2020-06-03 09:11:37
 

  中国法院网讯(杨亚菲 姚永丽)5月29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长期霸占基层政权的重大涉恶犯罪集团案,作出终审裁定,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查明:2006年1月至2017年12月,范某明利用其担任禹州市浅井镇某村支部书记期间,在村里多次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采矿、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34起,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范某明为首、以被告人范某章、张某现、白某录、张某某、潘某义、潘某锋、范某国、李某庄等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扰乱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时,因非法采矿给国家矿产资源造成重大损失,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该案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一审法院认定范某明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对其他18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至一年零三个月不等的刑罚,绝大部分被告人被判处罚金。

  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许昌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该案是发生在乡村基层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典型案件,许昌两级法院通过审理严重侵害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案件,净化了社会风气,提升了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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