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法院法官一日调四案 当即履行显高效

2020-06-03 15:19:16
 

  中国法院网讯(吕鑫 吴巧玉)6月1日,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办案法官通过调解日结四案,并当即履行,通过高效的工作,成功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刘滨经营三原某服饰广场,2019年分别与张美、李娜、徐丽、周星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场地使用费用和期限。由于疫情影响,该服饰广场二月未营业,三月间断性营业,刘滨口头答应租户减免二、三月份租金,但在租户缴纳租金时,并没有实施减免,遂产生纠纷,四租户拖欠二月至五月租金一直未缴纳,原告多次催要无果,故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认为这四起案件案情基本一致,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调解几率很大。随即与各方进行沟通,约定时间让原告与四被告同时到场,向原、被告讲明租赁合同相关的法律知识,向四被告明确缴纳租金的义务,并说明口头协议没有相关证据佐证,并没有法律效力,减免租金的诉求在法律上无法得到支持,四被告须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缴纳所欠租金。

  同时,办案法官亦教导原告,诚信是人们在立身处世中必须应当具有的品质,说到做到是市场经济活动应该遵循的规则,既然原告与四被告间已经失去了基本的信任,四被告亦不愿继续租赁,双方可协议解除合同,退还质保金。

  听了办案法官的阐述,四被告同意缴纳所欠租金,原告亦同意退还四被告质保金,并通过微信转账当即履行。

  至此,办案法官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快速高效地通过调解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即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文中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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