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大局 深化改革 提升素质

全力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2020-06-04 08:37:3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晓云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任务。人民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新时代法治观念的深刻变化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日益增长,推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需求日益迫切。上海是全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创新发展的先行者,上海法院在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过程中肩负着重要的职责使命。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必须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着力在服务大局、深化改革、队伍建设上下功夫,切实解决制约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努力创造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业绩。

  一、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需要在大局中思考和谋划法院工作

  服务保障大局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使命,也是人民法院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肩负着惩恶扬善、定分止争、规制公权、维护公正的功能作用,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人民法院抓好执法办案各项工作,不可能脱离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更不能闭门造车,必须找准服务保障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切入点,充分发挥司法调节经济社会关系的功能,使法治成为城市竞争力的核心标志,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经济社会大局中思考和谋划法院工作。近年来,上海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积极推动城市治理现代化。一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促进矛盾纠纷高效化解。上海作为特大现代化大都市,需要一流的城市治理水平。近年来,上海法院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强化诉源治理,积极推进“社区法官工作室”建设,将矛盾纠纷委托调解,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拓展诉调对接平台功能,加强与调解、仲裁、公证、行政复议的程序衔接,上线“上海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与银行、证券、期货等行业调解组织以及全市6400多家人民调解组织实现在线对接,有效促进各类调解组织发挥功能作用,形成了化解矛盾纠纷的强大合力。二是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城市发展制度供给。优化营商环境是中央、市委、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在世界银行对中国营商环境的评估中,上海占有55%的权重,扮演着重要角色。做好营商环境司法评估相关工作,既是服务保障我国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职责,也是推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倒逼法院工作水平提升的有力抓手。近年来,上海法院对标世界银行评估标准,重点抓好与法院工作有关的“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产权保护等工作。根据世界银行《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我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跃升至第31位,其中上海“司法程序质量指数”在满分18分中得16.5分,全球城市排名位列第一。三是服务保障三项新的重大任务,推动国家战略顺利实施。近年来,上海法院聚焦自贸新片区“境内关外”特殊经济功能区的定位,对接国际通行商事规则,加快建立与新片区政策相适应的司法管辖、专家咨询、域外法查明等审判体制机制,充分尊重当事人法律适用和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权,助力营造更加公平开放的投资贸易环境。围绕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充分发挥上海金融法院对涉科创板案件集中管辖、专业审判的优势,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改革提供司法保障。围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司法需求,与苏浙皖高院签署全方位战略合作协议,在审判执行联动、跨域诉讼服务、统一法律适用等方面开展合作,提升长三角地区司法服务水平。

  上海作为国际化大都市,承担着许多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这是上海的独特优势,也给上海法院带了良好机遇。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必须结合上海城市特点,更加积极主动融入大局,发挥好法治对城市治理的引领保障作用,努力使执法办案过程变成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创新发展、推动国家战略实施的过程,在助力城市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实现法院自身水平的提升。要立足审判职能,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市域社会治理格局,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切实发挥人民法院在诉源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推动工作向纠纷源头防控延伸。要按照世界银行评估标准和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查找合同执行、破产办理中存在的短板和弱项,建立涉营商环境质效评估和考核体系,一项一项抓落实、抓推进、抓整改,全面构建既接轨国际标准又符合上海法院实际的现代化审判体制机制。要把能否有效服务保障自贸区新片区、科创板注册制改革、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作为对法院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重大考验,加强司法制度供给,确保审判规则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与现代资本市场规律相符合、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要求相适应。

  二、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需要坚决破除制约司法能力、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体制性问题

  司法体制改革是司法领域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主要目的是通过破除制约司法能力、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体制性问题,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上海法院是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和唯一的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法院。近年来,上海法院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打造集流程监督、制度监督和信息化监督三个层次为一体的新型审判监督体系,全面建成审判权力运行、司法资源配置、诉讼制度运行、队伍建设管理、司法服务保障、智慧法院支撑六大司法运行基础制度体系和18项综合配套长效机制,大大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一是打造全流程的审判监督体系,实现监督管理全覆盖。建立覆盖立案、审判、执行的一套环环相扣、运行有序的流程化监督管理体系,是审判权科学规范运行的重要支撑。为此,上海法院改变案件分配模式,建立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兼顾繁简分流、专业对口的分案机制,减少分案环节的人为因素,推进由指定分案向随机分案模式转变,促进司法公开公正;改革办案工作模式,在全市三级法院构建560个新型审判团队,推动由法官“单打独斗”向团队化工作模式转变,促进审判质效提升;建立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由资深法官对重大、复杂、疑难和新类型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专家会诊”,为独任法官或合议庭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法律提供咨询意见;强化审级监督管理,对二审和再审案件严把事实关、法律关、证据关,及时纠正问题、定期通报,实现有效的审级监督。二是完善多层次的制度监督体系,实现监督管理常态化。健全宏观审判管理和具体个案监督制度,强化适法统一建设,构建起多层次的审判权运行监督管理制度体系,是审判权公正高效运行的重要保障。上海法院加强和创新审判宏观管理,定期对审判运行态势进行研判分析、发布通报,促进法官多办案、办好案,审判质效始终走在全国前列;完善对“四类案件”的个案监督制度,院庭长对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等,依托审判管理系统进行动态监管,推动审判监督管理向全流程信息化监督模式的转型升级;完善案件评查和审务督察制度,重点评查发回重审案件、改判案件、信访案件以及纳入长期未结、久押不决督办范围的案件;通过明察暗访、司法巡查、发挥廉政监察员作用,着力规范庭审行为,督促法官公正司法;充分发挥好三级法院条线业务指导、立审执衔接联席会议及适法疑难问题咨询系统的作用,依托智能辅助办案平台,建立类案及关联案件强制检索机制,统一法律适用。三是构建智能化信息化的监督体系,实现监督管理可视化。信息化建设在创新审判管理和内部监督、提升审判质效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上海法院依托信息化和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应用“上海法院审判执行监督预警分析系统”,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诉讼流程对“指定分案”“执行终本结案不合规”等21个重点风险环节设置预警点,对个案进行全方位实时监控、实时预警;探索推进全流程网上办案,初步建立覆盖审判执行工作的各个环节、节点和各个岗位、人员的全流程网上办案体系,实现节点可查询、进程可监控、风险可预测、全程可追溯;将统一适用的证据标准嵌入刑事案件办案系统中,开发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完成102个常见罪名的证据标准指引制定,覆盖一审刑事案件总数的95%,目前已在上海公检法系统上线运行,并在全国部分地区推广使用。

  当前,司法体制改革进入了系统性、整体性变革的新阶段,改革由易向难挺进、由点向面拓展、由分向合转变,改革中有许多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和矛盾,既涉及各项改革任务之间的衔接配套,又涉及内外关系的沟通协调,复杂性艰巨性不断加大。下一步深化改革的着力点应当放到加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上来,抓重点、补短板、重协调,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抓重点就是要抓住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强化审判权力监督制约,统一法律适用,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让人民群众和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体制改革带来的变化。补短板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当前司法体制改革中落实不到位、影响审判质量效率和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啃好“硬骨头”,补齐短板、解决问题、推动发展。重协调就是要充分考虑司法体制改革的系统性、关联性、协同性,做好“总调度”,协调好司法改革单项突破与系统集成的关系,从整体上推动各项改革举措相互配合、相互促进、有机融合,促使改革各项工作有机衔接、协调发展。特别是接下来的改革任务大多是跨部门、跨法院的任务,还有不少需要各相关单位的支持,必须注重统筹兼顾、多方协调,推动各项制度更加细化、更加完备,落地运转更加成熟、更加有效。

  三、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需要一支与现代法治社会相适应的高素质法官队伍

  法官职业素养的现代化是实现现代法治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准确适用法律、惩处违法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只有大力提升法官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水平,才能为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近年来,上海法院坚持以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加快培育高素质法治人才,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升干警政治素养。紧扣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提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为重点,大力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积极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锻造坚强有力的机关基层党组织,使党支部成为凝心聚力的平台。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推进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进一步传承弘扬邹碧华精神,涌现出一批“邹碧华式的好法官、好干部”。二是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提升队伍专业水平。积极适应国际化大都市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需求,完善与人员分类管理相适应的教育培训机制,加大对金融、知识产权、互联网、海事海商等审判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与复旦、交大、同济、华政等高校签订合作协议,选派优秀法官到域外交流培训,干警司法能力和综合素质进一步提升。三是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提升队伍廉洁素养。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实施办法》,明确法官和律师交往的“负面清单”,强化对法官的职业纪律约束。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紧盯“关键少数”和风险岗位,加大业务审查和监督调查力度,强化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

  一流的城市要有一流的法院,一流的法院要有一流的队伍。要完成肩负的职责使命,上海法院队伍必须具备与上海国际化大都市的定位相匹配的国际视野和司法水平。要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加强“四史”学习教育,扎实开展“两个坚持”专题教育,教育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信仰。要紧紧围绕打造一流法院队伍的目标,全面实施法院人才发展规划,突出“高精尖”导向,完善高层次审判人才发现、培养、评价和使用机制,建立专家“储备库”,健全评选考核体系,让更多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高素质人才脱颖而出。要围绕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完善与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深化细化“四责协同”机制,研究建立可量化的考评标准,使各项制度规定真正落到实处。从实践情况看,对廉政隐患和人员情况最了解、最掌握、最清楚的往往是各庭室基层党支部书记,要建立与基层特点相适应的日常监督机制,把基层党支部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责任压紧压实,及早解决苗头性问题,真正实现防患于未然。

  (作者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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