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魏都区法院审理一涉恶案 被告人当庭忏悔

2020-06-04 10:50:43
 

  中国法院网讯(王家兴)6月3日,上午8点,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王琳担任审判长,依法组成合议庭,在魏都区检察院网络庭审室,连线许昌市看守所,公开审理牛某某涉恶犯罪案件。在确定连线稳定,语音畅通后,庭审正式开始。

  检察机关审查查明,被告人牛某某,52岁,初中文化,曾在1987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现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

  2013年以来,牛某某参加了史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从事非法高利放贷的活动,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组成专业要账队。此团队多采取殴打、辱骂、威胁、堵门、静坐滋扰、雇佣老年人到被害人单位或家中坐卧滋扰等方式,进行暴力、软暴力索债,获取非法利益,严重影响了他人的正常工作、生产、生活秩序,形成了以史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牛某某受史某某纠集、指使,多次参与向借款人或者担保人讨要债务。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牛某某受他人纠集、指使,参与有组织的要账团伙,运用辱骂、殴打、哄闹等手段,扰乱了被害人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牛某某在其所参与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牛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庭审中,针对检察机关的指控,王琳从容把握庭审节奏,引导双方紧紧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充分开展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整个庭审程序重点突出、层次分明,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在被告人的陈述环节中,牛某某当庭留下了悔恨的泪水,并表示一定在监狱好好改造。

  魏都区法院院领导带头办理涉黑涉恶重大案件,不仅充分发挥院领导办案示范作用,提升司法公信力,更有力打击和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分子。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