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被告人宣扬恐怖主义获刑10个月
2020-06-10 09:12:2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安海涛 杨陆平
 

  暴恐音视频宣扬杀戮血腥场面,对收看者进行蛊惑、洗脑、煽动,粉饰暴恐活动,传播宗教极端思想,传播宣扬此类视频社会危害极大。6月8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在线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宣扬恐怖主义案,被告人陈某杰构成宣扬恐怖主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法庭上,被告人陈某杰对公诉机关指控不持异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2019年12月,厦门警方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网上非法销售传播暴恐音视频网盘链接。接到线索后,厦门市区两级反恐部门立即展开研判侦察,迅速锁定涉案的犯罪嫌疑人——25岁的河南信阳男子陈某杰。同年12月16日,警方在陈某杰暂住处将其抓获,并依法刑事拘留。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某杰作案前在厦门某酒吧工作。2019年上半年,陈某杰在视频论坛发现,部分网友热衷于观看血腥、暴力音视频。“财”迷心窍的陈某杰遂向他人购得4个涉暴恐音视频,并在2019年9月至12月间,通过网络向梁某、张某某等137人出售,共计获利1200余元。经审查,涉案4个视频均包含宣扬恐怖主义、炫耀展示恐怖事例的画面和内容,具有极强的煽动性、示范性、恐吓性和暴力性,均属于典型的载有恐怖主义内容的视频资料。

  据此,厦门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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