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入口两货车刮擦 路怒司机争执伤人获刑

2020-06-10 10:51:36
 

  中国法院网讯(黎霞)司机王某在高速公路入口处与他人刮擦后,不联系交警进行处理,反而拳脚相加,将对方打伤。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9年12月18日,王某驾驶的货车与受害人林某驾驶的货车,在湘东高速入口处发生刮擦事故,后双方发生争执,王某用拳头击打林某脸部,将林某打伤。经鉴定,林某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案发后,王某赔偿了林某各项损失人民币1.8万元,并取得了其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其谅解,可从轻处罚。综合本案案情,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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