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泰宁法院司法护航绿色生态环境保护

2020-06-10 15:13:0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廖长春
 

  近年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坚持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行山”的理念为引领,严厉惩治各类破坏环境生态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泰宁生态司法保护筑起一道法治屏障。

  据了解,泰宁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联合公安局、检察院等部门制定衔接互动机制,加强办案协作,形成打击合力,严厉惩治涉生态犯罪行为。今年以来,审结非法采矿、滥伐林木等涉生态犯罪案件6 件7 人,开展涉生态环境联合整治活动2场次;积极探索生态司法“4+”办案模式,今年以来发出“护河令”、生态修复失信令2份,责令被告人补种复绿30余亩,管护河段50余公里。同时,为扩大宣传效果,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影响力,该院充分利用微信、微博、互联网、报纸、电视台等媒体、网络,宣传涉生态法律法规,对外发布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生态法治氛围。

  此外,该院还成立大金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心,设立河长制巡回审判法庭,积极打造“线上+线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网络,为打造“地绿、水清、天蓝、居怡”的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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