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岳阳楼区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刘丹军等22人涉黑案

2020-06-10 17:13:45
 

  中国法院网讯(李艳 梅耀)6月9日至10日,以被告人刘丹军为首的22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交易、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采矿、敲诈勒索、窝藏等8项罪名一案在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丹军早年辍学,跟随陈某(在逃)混迹社会。2002年3月2日至11日,刘丹军暗中指挥或直接率领被告人肖方敏、王安定、张志武等人,三次持枪、刀等凶器,对其他团伙成员实施暴力伤害,初步形成了以陈某、刘丹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05年1月至4月,由陈某指使,被告人刘丹军、陈成等人组织多名成员,先后对其他团伙成员进行砍杀,造成二人轻伤、二人重伤的严重后果。陈某等人还拉拢、腐蚀多名国家工作人员。2008年,被告人刘丹军组织成员在浙江杭州、湖南临湘各地开设赌场、放高利贷;采取软暴力等手段取得某品牌啤酒在湖南临湘的代理权,垄断经销市场;强行入股临湘的采石行业,攫取巨额利益。2017年,被告人刘丹军又组织成员,在长江临湘水域儒溪宝塔段、湖北洪湖伍家瑶段非法盗采江砂,对其他采砂团伙进行打击、报复,排除竞争对手,霸占非法采砂水域。

  该犯罪组织人数众多,层级较分明,分工较明确;长期实施开设赌场、放高利贷、强迫交易、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并逐渐形成了一些不成文的规定和纪律。其中,陈某和被告人刘丹军先后负责决策指挥。

  该犯罪组织实施的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老百姓心目中造成了极大的威慑和恐慌,大肆盗采江砂,给长江临湘段水域生态造成极大的影响,严重破坏了临湘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立案后,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派了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召开了两次庭前会议,就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及案件证据举证质证等程序性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在开庭前,共有16名被告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庭上,控辩双方分别进行了举证、质证,围绕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在最后陈述阶段,刘丹军等22名被告人分别对自己的严重罪行表示悔不当初,部分被告人对自己的所犯罪行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因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为避免疫情风险,部分被告人家属、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旁听了庭审。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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