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南一起“套路贷”涉黑案15人获刑
2020-06-12 09:13:3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瑞平 李斌
 

  牙签扎手指缝、电棍击打、逼人下跪……黑社会性质组织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近日,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王彪等15名被告人涉黑案,被告人王彪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16万元;其他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九年至二年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财产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9月,被告人王彪、姚宝殿、应松共同出资在淮南市田家庵区成立投资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对外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向社会人员出借高利息贷款,实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王彪、姚宝殿、应松为组织、领导者,金某等4人为积极参加者,沈某等8人为一般参加者,层级分明,较为稳定、严密的犯罪集团。

  王彪、姚宝殿、应松等人紧抓借款人急需用钱的心态,与借款人进行相关欺骗性的口头约定,采用“虚高本金”“双倍合同”“虚假房屋租赁”“房产过户担保”等方式,让借款人签订虚假的借条、收条或者虚假的房屋租赁、买卖合同;同时让借款人手持借款合同、身份证、现金进行拍照,刻意制造借款人实际收到相应钱款的假象,后期肆意认定借款人违约,来索取虚假合同所标明的债务,完成对借款人财物的非法占有。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公司安排专人通过侵入住宅、拘禁、殴打、牙签扎手指缝、电棍击打、逼人下跪等暴力和软暴力手段“索债”。先后实施敲诈勒索、诈骗、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活动数十次,被害群众20余人,非法获利14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王彪、姚宝殿、应松为组织、领导者的犯罪集团,利用“套路贷”犯罪模式,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敛取钱财,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生活秩序,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网友评论:
0条评论